为了科学合理利用草原资源,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实现草原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和《东胜区基本草原划定实施方案》,结合我区草原利用现状,依法对全区基本草原进行了划定,现将划定结果公告如下:
一、依据自治区基本草原划定的要求和东胜区草原现状,共划定基本草原40.3314万亩,其中泊江海子镇72个地块、39.6787万亩,罕台镇4个地块、0.6527万亩。全区基本草原分为四种类型,即重要放牧场、退耕还草地、改良草地和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等特殊作用的草原。
二、基本草原一经划定,受法律法规保护,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变更用途。区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基本草原的保护与监督管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基本草原保护管理工作。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