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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信访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3-28 11:35:00      作者:苏日娜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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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化工作有关要求,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围绕信访部门中心工作,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力度,切实提高信访部门工作的透明度。现将鄂尔多斯市信访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内政办[2011]28号)要求,以畅通信访渠道,方便群众及时、直接反映问题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努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工作,有力地推动信访各项工作的开展。2017年,我局共发布政府信息数182条,其中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36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42条。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条例》规定,2017年我局主动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政务动态、领导接访等,完成了信访局信息公开目录所要求的内容。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为了畅通信访渠道,方便群众,我局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发布政务信息:

1、通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鄂尔多斯在线”信息公开栏目(http://xxgk.ordos.gov.cn/)及时发布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2、通过市信访局联合接访大厅LED屏公布信息。

3、通过鄂尔多斯市信访局官方网站公开信息。

4、通过信访局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公开信息。

5、通过鄂尔多斯广播电视台、鄂尔多斯日报、宣传资料等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同时,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我局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做到了依法不予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项目收费减免的要求,我局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收费;目前也没有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改进措施

2017年通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我局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仍需不断完善,公开形式不够多样化,网站信息更新频率还有待进一步加快。

为此,在2018年的工作中,我局将针对存在的问题,查补缺漏,逐步落实整改措施,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得更好、更实。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狠抓落实,规范运转,根据工作实际调整工作职责,细化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规范各类表单,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二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系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支持、自觉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扩大和提高信息公开内容和质量。在加大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和涉及信访工作的信息公开的同时,着力加强信息的更新和采集,让群众第一时间了解与我市信访工作相关的信息,切实做到政府信息都能通过便利的渠道让群众了解,最大限度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形成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

鄂尔多斯市信访局

2018年3月22日

附件2

2017年度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统计表

序号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1

一、主动公开情况

 

2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不同渠道发相同信息计1条)

182

3

其中,规范性文件数

0

4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5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发布的政府信息情况

   

6

1.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36

7

2.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6

8

3.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42

9

4.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10

二、回应解读情况

 

11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1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3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次数

0

14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15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或电视问政访谈数

0

16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在线访谈或电视问政访谈数

0

17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33

18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19

5.其它方式回应事件数

0

2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1

(一)收到申请数

0

22

1.当面申请数

0

23

2.传真申请数

0

24

3.网络申请数

0

25

4.信函申请数

0

26

(二)申请办结数

0

27

1.按时办结数

0

28

2.延期办结数

0

29

(三)答复申请数

0

3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31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2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33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4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35

涉及商业秘密

0

36

涉及个人隐私

0

37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38

不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0

3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4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41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42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43

8.告知通过其它途径办理数

0

44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45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46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47

(三)其它情形数

0

48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49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5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51

(三)其它情形数

0

52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53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54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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