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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民政局2015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28 00:00:00      作者:秦汉元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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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工作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要求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府办发〔2015〕52号)精神,由鄂尔多斯市民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情况,制度机制建设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信息公开收费情况,组织保障情况,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等。

一、基本情况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目标,把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作为民政部门“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核心理念的重要体现,作为推进各项民政工作健康发展的内在动力,作为民政系统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有力抓手,作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举措,转变观念,扎实工作,创新开拓,有力地推进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新发展。

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我局及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责任和分工,形成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是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全年整体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与民政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保证了政务公开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组织实施办法。二是召开专题部署会,通报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适时调整工作重心。三是实施“阳光民政”工程,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民政社会形象的主要方式和途径,全面推进。四是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去年已经制定的基础上继续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民政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鄂尔多斯市民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鄂尔多斯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三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行。五是按要求修订了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做到了要素齐全、分类科学、层级清晰。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1.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情况。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对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府办发〔2015〕52号)中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时在鄂尔多斯在线下相关栏目和我局的门户网站上公开了市本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年检、注销等行政服务事项,并同时公布了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等相关内容。明确不得行使未经法律规定或未经公示的行政权力,不得行使未编入目录的行政权力。

2.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进一步加大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坚持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严格按照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要求,按季度公布于年底公布“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本年度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以及上年度财政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

3.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上公开了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4.全面完善机关内部信息公开。我局在单位显著位置设立了信息公开栏,对领导成员、机构设置、人事信息以及规划计划等进行公开。

三、舆情回应、政策解读情况

舆情应对方面,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加强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并指定专人担任新闻发言人,局直属单位市救助管理站和福彩中心都开通了政务微博,强化舆论引导。今年以来,我局利用内蒙古民政厅开发的舆情早报网,指定专人每天定期查看,随时掌握鄂尔多斯民政方面的新闻报道,并及时予以回应。积极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旗区民政局选拔一批政治素质较高、文字功底较好(尤其是运用网络语言能力较好)、对民政业务工作较为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的民政网络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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