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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5-03-26 16:05: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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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要求,坚持加强组织领导,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全力打造“阳光民政”,取得显著成效。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及时成立了由局长韩梅花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责任和分工,形成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是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全年整体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与民政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保证了政务公开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组织实施办法。二是建立定期分析制度,通过召开局务会或专题部署会,通报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适时调整工作重心。三是实施“阳光民政”工程,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民政社会形象的主要方式和途径,全面推进。四是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研究制定了《鄂尔多斯市民政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鄂尔多斯市民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鄂尔多斯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三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行。五是按要求编制了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做到了要素齐全、分类科学、层级清晰。
    (二)信息公开运行基本情况
     1.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情况。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对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府办发〔2014〕27号)中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时在鄂尔多斯在线下相关栏目和我局的门户网站上公开了市本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年检、注销等行政服务事项,并同时公布了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等相关内容。明确不得行使未经法律规定或未经公示的行政权力,不得行使未编入目录的行政权力。
     2.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进一步加大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坚持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严格按照2014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要求,按季度公布于年底公布“三公”经费使用情况、2015年度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以及2014年度财政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
     3.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着力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2013年初我市新建的精神卫生中心投入运营以来,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03〕230号)执行,并将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在医院内和市民政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二是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上公开了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三是全面完善机关内部信息公开,我局在单位显著位置设立了信息公开栏,设置了“民政局办公索引”,对人事任免、考核奖惩、公务用车油料使用情况以及工作期间接访领导的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等进行公开。
    (三)门户网站建设及信息发布情况
     2014年是我局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民政”年,门户网站作为我局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从政务公开目录、流程、载体和制度等入手,完善各项业务标准和技术标准,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提高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标准。严格执行制定出台的《鄂尔多斯市民政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鄂尔多斯市民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鄂尔多斯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从制度上明确了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信息统计、投诉举报、监督考评、责任追究等工作程序,细化执行标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并在发文稿纸上增加了信息公开选项。二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标准。按照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重新梳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则的通知》要求,编制完善鄂尔多斯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立内容全面、分类合理、层级清晰、易于检索的目录体系。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截至目前,我局共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185条,并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公开了为民办实事进展情况、“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社会救助、社会养老、社会组织管理、社区管理服务、优抚保障等民政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设立了网上办事大厅,对涉及民政工作的行政审批事项、权力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等进行了梳理并按时报送了梳理结果。
     2.舆情回应、政策解读方面情况。舆情应对方面,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加强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并指定专人担任新闻发言人,局直属单位市救助管理站和福彩中心都开通了政务微博,强化舆论引导。今年以来,我局利用内蒙古民政厅开发的舆情早报网,指定专人每天定期查看,随时掌握鄂尔多斯民政方面的新闻报道,并及时予以回应。5月8日有网友在新浪微博发帖称东胜区一家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殴打入院老人,我局及时发现后迅速转发东胜区民政局就此事件展开调查,了解到发帖人所发微博有不实之处,并与发帖人沟通后,发帖人主动删除了所发内容,至此事件得到妥善解决,未引起不良反应。同时,积极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旗区民政局选拔一批政治素质较高、文字功底较好(尤其是运用网络语言能力较好)、对民政业务工作较为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的民政网络评论员,加入全区民政网评员队伍,关注涉及民政工作的相关新闻,积极引导网络舆论。政策解读方面,韩梅花局长带头回应舆论关注,年初,参加了“电视问政”栏目,对社会普遍关注低保、养老等政策进行了解答,受到好评;5月份,以“统筹养老资源 提升服务水平”为主题,在鄂尔多斯在线网站下在线访谈栏目,介绍了我市在养老方面所作的工作、出台的政策、取得的成效等内容。9月4日,低保、优抚、安置等科室负责人又参加了行风政风热线栏目,就相关政策现场予以解答。
    3.政务服务大厅运行情况。我局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可办理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社会组织年检,收取婚姻登记工本费、收养登记工本费等业务,现有一名固定工作人员。截至目前共办理业务280件,办结率94%。
    4.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培训情况。今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派员参加自治区民政厅组织的全区民政信息宣传培训班,并于7月底组织召开了全市民政系统信息工作培训班,接受培训的总人数达到50人。
    5.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为顺利推进,我局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有关科室和人员,配备兼职工作人员三名,落实了工作经费,配齐了电脑、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同时,成立机关信息中心,专门负责局机关信息宣传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复议、诉讼及举报投诉受理方面,均未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政府信息涉及面多量大,而局机关没有专职工作人员从事信息公开工作,加之部分人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不深,工作敏锐性不够,有些重要信息很难按要求及时快速地更新。
   (二)信息公开尺度较难把握。尽管国家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有明确规定,但如何根据信息不同性质制定不同的保密级别仍有大量工作要做,尺度难以掌握。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还不多。民政政府信息和群众的切身利益联系紧密,如何让政府信息尽快让广大群众知晓,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好坏的关键。我局目前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是门户网站和信息公开栏,信息发布方式较为单一。
     三、整改措施
     今后,我局将继续开展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整改,努力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机构建设,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争取尽快安排一名专职工作人员从事信息公开工作,并将相关工作分解到科室和直属单位,做到专事专人,协调配合,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坚实的机构保障。
    (二)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和知识培训,让全局上下了解、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全局督办工作重点内容,加大督办力度,敦促各相关科室认真梳理信息目录,做好分类公开的各项工作,及时公布信息,切实做到信息公开的内容常换常新。
    (三)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丰富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同时,按“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除政策、法律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外,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内容,努力做到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断充实和完善。
    (四)加大创新力度,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努力探索信息公开的新路子。除报纸、杂志、门户网站等已有的信息公开渠道外,积极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进行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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