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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10:21:38      作者:王雨萌      来源:鄂尔多斯市交通局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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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由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编制,本报告统计数据时限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在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网(http://jtj.ordos.gov.cn)进行公开且可下载电子版。(联系电话:0477-8125272;电子邮箱:jtjkxjsk@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力度,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让交通运输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务信息的权利,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

(一)聚焦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2023年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2875件,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2件,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有效2件,废止1件)、政策解读13件、重大建设项目20件、安全及应急管理信息57件、财政预决算及政府采购信息16件,其他政府信息303件,法定主动公开要求全面落实。此外,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还积极做好“双随机、一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四好农村路”建设、政务服务能力提升等工作动态。

(二)以人民为中心,依规开展依申请公开。强化服务理念,规范办理程序,积极主动作为,按照答复及时、内容完整、格式规范的工作原则,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5件,办结5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3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2件。

(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结合“三定”方案、权责清单以及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认真梳理主动公开事项,对原有基本目录进行更新、优化,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严把信息发布关口,对通过门户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合理。督促推动交通运输基层工作各相关单位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有关要求,公开本单位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努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完成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

(四)优化平台功能,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完成政府网站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全方位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浏览网站使用需求,有效提升了满意度和体验度,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更加精准高效便捷。规范政务新媒体的建设与更新,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实效性,有效运用鄂尔多斯交通微信公众号,扩大公众有序参与,2023年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共计756条,关注人数17097人。

(五)畅通监督渠道,强化监督保障。一是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公开公示工作。2023年度我局共有14个双随机抽查事项,涉及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等多个方面。抽查结果及时在政府网站等平台公开公示,实现监督检查工作规范、透明、高效开展。二是做好“接诉即办”工作。2023年,共受理6587件民意诉求全部得到妥善处置,办结率、响应率均为100%,紧紧围绕“降量提质”的工作理念,提高业务能力,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由“接诉即办”到未诉先办、主动治理的转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66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19

行政强制

7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有待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政务信息获取方式便民化还有待提升。

(二)改进措施。一是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工作实效,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畅通政务公开“最后一公里”;二是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总结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经验和做法,强化信息公开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提升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质效;三是充分挖掘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服务黏性大等优势,用好用足政务新媒体优势,提升政务信息获取方式便民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本年度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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