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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乡村振兴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6 16:03: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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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市乡村振兴局结合工作实际,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编制了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乡村振兴局全面落实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进各类重点信息主动公开、强化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有效提升了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切实增强了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一是不断强化主动公开、重点领域公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重点工作信息发布,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积极开展宣传报道、政策解读工作,全年累计发稿334条。二是我局在2021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三是严格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在审核环节,涉及公开内容在公开前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在公开环节,由法规科将已审核公开的内容按照规范程序按时进行公开;在反馈环节,信息公开期间明确专人负责广大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四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结合机构调整,第一时间按照有关要求对局机关门户网站各栏目设置进行了更新完善。重点抓好事项清单、权责清单、政策文件、财政预决算、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有效推进了乡村振兴领域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工作。今年以来发布和解读政策文件5件,公开市乡村振兴局2021年预算情况、2021年度中央、自治区级和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五是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强化监督检查,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2021年我局主办提案1件,协办议案1件、提案2件,均按要求办结,采纳率、落实率、满意率均为100%;通过12317扶贫监督热线收到问题线索1条,已按时限要求妥善处置并回复,当事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一年来,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举报或投诉,也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2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1年,虽然我局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着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公开内容不够丰富、公开渠道有待拓宽、人员工作能力水平亟待提升等问题。 

  2022年,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全区、全市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以下3方面加以改进,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机关效能,强化群众监督,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贡献更多更大的力量。一是持续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扎实抓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补短板强弱项,以较高的工作水平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及时、精准、到位。二是强化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能力素质。开展和鼓励参与培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三是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积极主动回应民生关切。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中心工作,对出台的相关政策的背景、目的、重要举措、经验做法等进行深度解读,丰富解读形式,提升政策的知晓率和达到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根据现有部门“三定”方案,我局无行政执法职权,无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项目审批权全部下放至旗区,市乡村振兴局不审批任何项目,故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无相关内容。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局不涉及信息处理费情况。

   (二)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发2021年政务公开要点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鄂尔多斯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做为年度重点工作,结合我局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督查,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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