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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6 15:15: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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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鄂尔多斯市财政局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聚焦财政决策、财政政策、财政资金、基本民生等重点领域,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依法理财水平,着力打造“阳光财政、透明财政”。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坚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通过在“鄂尔多斯市财政公开专栏”对外进行主动公开。2021年市本级预算报告于4月7日进行公开,2020年决算报告于2021年9月28日进行公开;在“政府信息报送平台”及“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中,每月公开上月全市财政收支情况,对收支主要数据及增减变化情况进行分析说明;2021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3条,其中包括:政策文件128条,规范性文件29条,建议提案办理5条,预决算公开13条,采购信息38条,政策解读47条,重点业务信息3条。公开的内容包括:工作动态、党政动态、人事信息、市级财政预决算信息等各类信息。做到了基本信息和重大事项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有效推进了全市财政信息公开工作。 

  (二)及时办理依申请事项 

  一是坚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1年,我局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8件,已按时按要求答复申请人。 

  二是坚持做好行政复议诉讼工作。2021年没有发生被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情况。 

  (三)加强政务信息报送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及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报送与审核,每月按时向市政府高质量报送财政有关信息,并做到数据准确。 

  二是严把政务信息质量。公开信息紧紧围绕财政工作中心和决策,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反映财政改革发展思路、进展和成效。 

  (四)提高政务公开平台利用效率。 

  做好网站建设工作,目前我局安排综合保障中心负责市财政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的建设与维护。 

  (五)做好监督保障工作。 

  一是强化考核指标,加大信息报送力度。强化信息工作考核,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加大网上公开工作的保障力度,形成工作有部署、责任有分解、实施有检查、年终有考核、违规有追究的工作机制。 

  二是自觉接受社会评议。2022年1月11日,按照鄂尔多斯市委、市政府要求,市财政局局长邬建勋参与“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述职报告会,并作了述职报告。 

  三是主动联系群众,目前,我局政务信息公开主要网站有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官网及鄂尔多斯市财政微信公众号并在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官网设置局长信箱,方便及时接收全市干部群众对财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7

9

2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1年,鄂尔多斯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盼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渠道单一,形式简单,表现形式不够丰富。二是信息发布还不够及时,有的公开内容许多应事前公开的内容变成了事后公开。三是部分栏目建设仍不够完善,如决策公开、意见征集还有所欠缺。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服务公开工作实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和“鄂尔多斯财政”微信公众号的宣传公开作用,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及市政府推送关于市财政改革发展的最新动态、经验亮点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一、依据《政府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相关要求,2021年我局公开相关信息均不涉及收费问题

    二、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依据《鄂尔多斯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系统规划2021年各类信息的公开,深化财政信息公开,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台账,实时跟进办理情况,定期督办,逐条落实信息公开任务。2022年,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务公开办的各项工作要求,依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重点任务,把群众最关心、最想了解的政务工作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做实做细信息公开服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扎实做好部门政策文件发布,提高政策文件解读质量为上级财政部门和广大关心支持财政工作的受众提供鄂尔多斯市财政第一手信息,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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