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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民政府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3-29 19:11:00      作者: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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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28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府办发〔2017〕88号)精神和上级有关要求进行编制,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在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sq.gov.cn/)公开发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嘎鲁图镇党政新区2号楼225室;邮政编码:017300;联系电话:0477-7582058;电子邮箱:wsqzwgk@126.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17年,乌审旗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中央、自治区及市关于政务公开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旗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2017年,全旗各地、各部门累计通过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720条,其中,政务公开栏目4782条、互动交流栏目149条、在线服务栏目1403条、回应关切120条、其他信息2266条;累计通过“乌审旗发布”微信平台、“乌审旗发布”新浪微博等新媒体渠道公开信息16435条,切实提高了工作透明度。

(二)积极回应解读、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3次、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或电视问政)19次,累计发布政策解读稿件2111篇、通过微博微信回应事件7576次,进一步加强舆情回应,正确引导舆论走向。全年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4件,其中申请政府公开3件、部门公开1件,已全部按时办结。

(三)大力组织业务培训。组织举办了全旗新媒体从业人员专题业务培训会议,进一步提高了全旗各地各部门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

一年来,我旗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按照“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要求各相关单位对拟发布信息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发布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旗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精神及自治区、市相关要求,全面推进“五公开”工作,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面,增强政务公开实效。一是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外,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二是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充分利用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方式,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三是进一步保障政务外网安全运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外网办〔2017〕2号)精神,实施网站安全等级保护认定,强化网站定级、报备、测评等相关工作,切实提高网站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四是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答复方式严谨规范。五是加快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建成互通共享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强化基础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尽早实现群众办事“最多跑一趟”,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附件:2017年乌审旗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

2017年乌审旗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序号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1

一、主动公开情况

2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不同渠道发相同信息计1条)

25155

3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50

4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271

5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6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7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8720

8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755

9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8180

10

5、其它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6500

11

二、回应解读情况

12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196

13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4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3

15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1

16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或电视问政次数

19

17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或电视问政次数

2

18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111

19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7576

20

5.其它方式回应事件数

56

21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2

(一)收到申请数

4

23

1.当面申请数

2

24

2.传真申请数

25

3.网络申请数

2

26

4.信函申请数

27

(二)申请办结数

4

28

1.按时办结数

4

29

2.延期办结数

30

(三)申请答复数

4

31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2

2.同意公开答复数

2

33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4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5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6

涉及商业秘密

37

涉及个人隐私

38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9

不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4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41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42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2

43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44

8.告知通过其它途径办理数

45

四、行政复议数量

9

46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3

47

(二)被依法纠错数

48

(三)其它情形数(撤销4件,撤回申请2个)

6

49

五、行政诉讼数量

15

5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4

51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

(三)其它情形数(撤销2件,正在办理9件)

11

53

六、举报投诉数量

54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55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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