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康巴什区进一步营造诚信、文明、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康巴什区组织工商、食药、质监、文化、卫生、旅游等21个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创建商品无假冒、服务无欺诈、投诉无障碍“放心消费示范店”活动,以提升康巴什区消费形象为目标,以优化消费环境为重心,以点带面,通过社会诚信建设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按照《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巴什区创建“无假冒伪劣商品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康新管办发〔2017〕70号)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步骤,凡康巴什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能够主动与消费者和解消费争议,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调解消费争议;能自觉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年报、即时信息公示制度;能依法履行法定义务,两年内无因违法经营被行政机关处罚记录;能公开承诺,落实各项消费维权制度的经营户可申报参加“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店”。
康巴什区创建无假冒伪劣商品城区指挥部把内蒙古康巴什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仕博国际健康城、旗顺步行街、乐康吧、康镇的部分经营户作为第一批创建单位。通过打造放心消费示范店样板,典型示范引领,并以此为抓手推进全区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放心消费示范店”每年评定一次,对上年度创建活动表现突出的申报经营主体,授予年度“放心消费示范店”称号,并向社会公告,于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现场颁发牌匾、证书。“放心消费示范店”实行动态监管,在动态管理中若发现有违反《康巴什区放心消费示范店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将撤销其参加创建活动资格,已获得年度“放心消费示范店”称号的,将收回颁发的牌匾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