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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鄂尔多斯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8-19 15:13: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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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鄂尔多斯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加强审管分离、审管联动,现将《鄂尔多斯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鄂府发〔2021〕11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鄂尔多斯市及东胜区、准格尔旗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内政字〔2020〕67号)要求,为积极稳妥做好市本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保证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圆满完成,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主要目标、基本原则、主要工作、实施步骤、工作要求五个部分,并附有《鄂尔多斯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第一批拟划转事项清单》。 

  (一)主要目标。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署要求,以更彻底的放权、更有效的监管、更精准的服务降低制度成本,加快构建“集中高效审批、分类监管服务、综合行政执法”的基层政府治理架构,全力做好市本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改革、精简效能原则;坚持积极稳妥、相对集中原则;坚持审管分离、强化监管原则。 

  (三)主要工作。一是建立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管理体制,组建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集中提供政务服务;二是逐步推进试点改革工作,优化整合行政审批职能和调整划转行政审批工作力量,规范“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和管理;三是进一步完善审管衔接机制,明晰审管职责边界,健全审批服务协调联动,持续完善审管信息双向反馈,优化技术支撑保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四是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行业指导,注重工作对接;五是创新审批服务模式,全面推行“综合一窗受理”“一件事一次办”“一证(照)通”改革、代办帮办、全市通办等审批服务模式;六是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监管结果抄告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审批、监管无缝对接。 

  (四)实施步骤。一是职能调整阶段,编制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三定”规定;二是组织实施阶段,组织开展人员划转和事项交接工作;三是完善提升阶段,完善审批流程和运行机制及相关配套方案,巩固提升改革成果。 

  (五)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确保平稳过渡;三是强化监督考核。 

  三、工作分工 

  (一)鄂尔多斯市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统筹协调各项改革工作任务。 

  (二)鄂尔多斯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推进改革,做好统筹、协调、督导、评估等工作; 

  (三)鄂尔多斯市司法局负责提供法律支持和指导服务,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等工作。 

  (四)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调研梳理拟划转事项、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审批服务平台等工作。 

  (五)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承接权力过渡期原则上为6个月,自本方案下发之日(2021年8月13日)开始计算。过渡期内,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做好相关审批业务办理、人员培训等工作。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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