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

首页>公开>政策法规>解读回应>政策解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03 15:52:00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  保存
  打印       
分享到:
       

  5月27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鄂府办发〔2021〕40号)印发(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深入分析了当前国内动物疫病防控形势,特别是我市的动物疫病防控形势,针对工作暴露出来的短板和漏洞,从思想认识、工作措施、组织保障等方面对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目标。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动物疫病防控能力,贯彻落实2021年全国、全区动物疫病防控及市委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该通知共包括4大部分、14项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提高思想认识,认清防疫形势。通过分析国内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尤其是我市动物疫病防控形势,要求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采取切实有效防控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第二部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从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生产经营者防疫主体三个方面进一步厘清了政府、部门及生产经营者工作职责,明确了责任分工。

  第三部分落实防控措施,严防疫情发生。包括基础免疫、监测流调、检疫和监督执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消毒灭源5项内容,每一项内容都对旗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第四部分加强组织保障。包括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兽医工作创新、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宣传引导5项内容。要求各旗区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创新工作举措,保障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转载声明:转载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网站标识码:1506000004     蒙ICP17002409号-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77-8581170(工作时间)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 建议使用IE9以上浏览器

邮箱:ordosxxbs@163.com

   蒙公网安备 15060302000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