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法治观念,建立规范化、长效化应诉机制,保证行政机关负责人履行出庭应诉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应诉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八个部分。第一部分重点阐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重要性;第二部分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范围;第三至第八部分内容是为了保障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落实,建立的相关配套的具体制度及措施。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充分认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意义。
第二部分:明确界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范围。
第三部分: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示制度。
第四部分:严格执行请假报备制度。
第五部分: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六部分:严格实行按月通报制度。
第七部分:加大约谈问责力度。
第八部分:严格实行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制度。
三、主要意义
《意见》的出台,是完善健全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机制的具体举措,也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举措。《意见》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行为,将有效推动全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时,《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关人的诉权保障,有利于领导干部法治意识的提升,有利于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