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鄂尔多斯市突发性旱灾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高效有序做好全市范围内旱灾预防和应急处置,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旱灾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市人民政府及时组织修订《鄂尔多斯市抗旱应急预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编制预案的背景
2017年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的《鄂尔多斯市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机构改革后,随着部门的职能有了新的调整和变化,有必要重新修订完善《预案》。此次《预案》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鄂尔多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强化全市应对旱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满足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后的工作需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预案的目的
提高应对干旱灾害的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旱灾对城乡人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等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编制预案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制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内旱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五、预案总体框架
《鄂尔多斯市防汛应急预案》的主要框架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和预警、处置程序与措施、应急保障措施、恢复与重建措施、监督与管理、附则等共八个部分。
六、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预案》进一步完善了指挥机构职能职责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对信息发布、处置程序等内容进行了充实和完善,提高《预案》可操作性,并充分考虑与自治区级预案、旗县区级预案的衔接。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薛伟
联系电话:0477-8583991
八、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