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鄂尔多斯市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实施方案》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国有企业发展改革成果全民共享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代际公平的充分体现。《实施方案》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对弥补我区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建立国有资本划转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逐步弥补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2.《鄂尔多斯市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实施方案》制定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2017年11月,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国发〔2017〕49号,以下称《实施方案》),决定划转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10%的国有股权充实社保基金。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实施方案》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结合鄂尔多斯市实际,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制定发布了《实施方案》。
3.划转工作坚持什么原则?
(1)坚持目标引领,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标紧密结合。
(2)坚持系统规划,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目标紧密结合。
(3)坚持立足长远,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目标相结合。
(4)坚持独立运营,与社保基金多渠道筹集的政策目标相结合。
4.哪些企业纳入划转范围?
全市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及另有规定的除外。
5.划转比例是多少?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纳入划转范围的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
6.划转基准日怎么确定?
纳入2020年划转范围的企业以2019年12月31日作为划转基准日。
7.什么时间完成划转?
市本级、旗区所属国有企业于2020年底前完成划转工作。
8.承接主体怎么确认?
划转的国有股权,由内蒙古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负责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市本级、旗区符合划转条件的国有股权统一划转至内蒙古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自治区以下不再设承接主体。
9.有关部门工作职责是什么?
(1)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分别提出监管企业拟划转股权方案,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审核划转方案。
(2)接到上级下达的股权划转通知后,财政部门会同人社、国资部门向所属国有企业下达国有股权划转通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具体办理股权划出手续。
(3)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划转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税务局负责落实国有股权划转和接收过程中企业所得税及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征免政策。
10.保障措施有哪些?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强化政策引导,注重改革创新,协同推进国有资本划转工作。
(2)加强绩效评价。建立健全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绩效考核监督机制,重点对有关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划转范围的全面性等方面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
(3)减免相关税费。在国有股权划转和接受过程中,划转非上市公司股份的,对划出方与划入方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国有股权划出方和划入方均不确认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