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十部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2100号)和自治区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发〔2018〕37号)以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字〔2018〕1080号)等文件精神,由我局代拟了《鄂尔多斯市冬季清洁供暖实施方案(2021—2023年)》,并向各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查并下发执行,目的是进一步推进我市清洁供暖工作。
一、《方案》出台的必要性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的重要指示,再坚持发展经济的同时,要更加关心人民群众的身边事,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生活质量。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对于北方温暖过冬、减少空气污染具有重要意义,是北方地区广大群众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必须坚定信心,明确方向,权利推进。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编制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的方针,以“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气则气”为原则,采取适宜的清洁供暖策略,以旗区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市直各有关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各负其责,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实施方案有序开展清洁供暖工作,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推进城镇供热能源清洁利用和供热系统高效能,加快淘汰小型燃煤锅炉,提高清洁供暖比重,力争2021年,全市清洁取暖率达到70%,2023 年根据实施情况,按照国家自治区清洁取暖有关要求,适时制定目标。热网系统失水率、综合热损失明显降低。新增用户全部使用高效末端散热设备,大力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
三、《方案》的主要特点
为统筹推进冬季清洁供暖工作有效开展,成立了鄂尔多斯市清洁供暖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分解目标任务,将清洁供暖工作落实到具体项目、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明确时间节点任务,确保责任到位,落实到位,按时限高标准完成清洁供暖工作目标任务。同时严格督查考核制度,并要求各旗区、各有关部门加大对清洁供暖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推进清洁供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推进清洁供暖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