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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鄂尔多斯市鼠疫防控与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26 18:00: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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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背景

  为全面加强我市鼠疫防控工作,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条例》和自治区鼠疫防控应急领导小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鼠疫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党政同责。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

  坚持部门配合、联防联控。

  坚持社会参与、群防群控。

  疫情防控措施

  加强疫情监测。加强灭鼠灭蚤。加强检测能力建设。加强培训演练。加强健康教育。

  处置措施

  (一)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出现动物间疫情后,要加强监测,及时进行预警评估,采取针对性措施,严格按照鼠间鼠疫处置规范要求,及时规范开展疫点处置,处置率要达到100%,严防动物间疫情向人间传播。出现人间疫情后,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进入实战状态,成立鼠疫疫情现场指挥部,确定疫点疫区,强化对重点区域和关键部位的防控,实施封锁隔离,有效防止疫情蔓延;要全力救治确诊患者,及时跟踪观察密切接触者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置并报告当地疾控部门。

  (二)严格实行预检分诊。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在门急诊实行预检分诊制度,设立独立的发热门诊和隔离病房。规范发热病人接诊、筛查流程,落实发热病人登记报告制度,合理设置预检分诊台,优化就诊流程,安排专人引导,确保发热人员与其他患者分开预检、分开挂号、分开就医。强化首诊医生负责制,特别是强化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发热病人筛查。首诊医生接诊发热患者时,注重询问是否来自疫源地,有无接触具有发热、淋巴结肿大、咳嗽咳痰、痰中带血等症状患者,对可疑患者开展早期排查和识别。发现疑似鼠疫患者后立即就地隔离,并报告当地疾控机构迅速采集标本,开展鼠疫菌检测。

  (三)做好流行病学调查。不断提升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在组建30支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鼠疫专业人员配备,完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机制,为开展鼠疫防控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有力保障。建立市、旗区两级流行病学调查队伍纵向联系机制,旗区疾控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第一时间派出调查队伍开展工作,24小时内完成个案调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市级疾控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迅速派出市级调查工作组做好指导、分析工作。建立部门横向联动机制,各级公安、林草、农牧等部门要主动配合疾控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建立旗区间相互协作机制,推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区域协作,保持密切联系和信息共享,形成鼠疫疫源旗区区域联动。

  (四)规范隔离救治。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各旗区综合医院作为鼠疫救治的定点医院,要规范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隔离病房及发热门诊,完善医疗救治方案,并按要求配备医护人员、设施设备及床位等。疑似和确诊鼠疫病例要按照就地、就近原则隔离治疗,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基层医疗机构,可报属地卫健部门批准后,使用专用救护车辆将患者送到属地定点医院隔离救治。鼠疫疑似和确诊患者均要按照《鼠疫诊疗方案(2011年版)》要求规范化治疗。要指导医务人员严格按照标准,做好个人防护、病室管理、环境消毒和废弃物管理等院感控制工作,严防医护人员感染。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鼠疫防控与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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