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出台背景: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精神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快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农业生产效益,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提出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聚焦重点区域,统筹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建设内容,加强建设管理,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地力提升和高效节水灌溉,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基础。
目标任务:2020年底前,全市建成360万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到2022年,全市建成400万亩高标准农田。到2035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全市高标准农田保有量进一步提高,不断夯实粮食安全保障基础。
基本原则:
1.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2. 因地制宜,综合配套。
3. 政府主导,主体多元。
4. 部门合力,建管并重。
5. 注重效益,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