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黄河鄂尔多斯段防凌工作,推进防凌抢险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近年防凌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预案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国家、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相关要求。
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黄河鄂尔多斯段突发性凌汛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凌汛灾害包括卡冰结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突发性灾害。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防凌工作现代化水平。
2.施行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按照区域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参加防凌救灾的义务。
5.坚持统筹兼顾,在防凌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凌水资源。
黄河鄂尔多斯段基本情况
河道情况。黄河由鄂托克旗蒙西镇进入我市,西、北、东三面流经鄂托克旗、杭锦旗、达拉特旗、准格尔旗,在准格尔旗龙口镇大口村出境,全长728公里。黄河鄂尔多斯段三盛公以上河段为低山丘陵区,河宽一般在500—800米,河道比降约1/4000。从三盛公至头道拐为平原区,河道比降约1/10000,河槽为宽浅式。从头道拐以下至出境为峡谷区,河宽500米左右,河道比降约1/10000。
防洪工程。经过多年建设,黄河干流共建成堤防458.28公里(四级堤防4.5公里、三级堤防396.8公里、二级堤防56.98公里),加固险工53处(鄂托克旗1处、杭锦旗21处、达拉特旗20处、准格尔旗11处),蓄滞洪区3处(杭锦旗1处、达拉特旗2处),形成了以堤防、险工和蓄滞洪区为主体的防洪工程体系,防洪能力得到显著提高。境内穿堤涵洞168座。
堤防保护范围。黄河涉及我市沿河4个旗、5个工业园区、18个苏木乡镇、119个嘎查村,保护区范围内总人口35万人。境内流域保护区面积760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70万亩,其中黄河灌溉耕地面积153.8万亩。
组织指挥
黄河鄂尔多斯段防凌应急工作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称市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实施。
防凌应急预案编制及险情处置
黄河流经我市段落长,险工险段多,穿堤建筑物多,在制定防凌应急预案前,要首先确定重点防护对象和风险分析。同时,要加强应急爆破队伍的建设,充分做好防凌抢险准备工作。黄河鄂尔多斯段防凌预案分为流凌期、封河期、开河期三个时段防凌应急预案。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每5年修订完善一次,也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部门职责、应急措施变化情况,或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组织修订完善预案,报送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预案解释部门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