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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鄂尔多斯市煤炭保供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12-23 16:33: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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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编制目的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加强全市、全区乃至全国冬季发电、供暖等民生用煤稳定供应,防止出现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疫情等不确定因素导致断煤、停热、停产等事故发生,确保煤炭供需平稳有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内,应对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疫情等突发情况时,全社会发电、供暖等民生用煤领域的煤炭产、购、运、供、储、销等环节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煤炭保供应急处置工作。市能源局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市煤炭保供应急处置工作。

  2.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建立部门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旗区人民政府全面落实突发事件煤炭应急保供责任,强化煤炭安全生产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协同一致做好应急保供期间生产安全和供应保障。

  3.预防为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和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疫情等突发事件导致煤炭供应紧张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组织指挥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市人民政府成立鄂尔多斯市煤炭保供应急指挥部(下称市指挥部),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煤炭保障供应工作,负责保障煤炭供应的各项决策落实,建立煤炭物资运输车辆市外、区外运输协调保障机制,适时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和宣布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为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疫情等突发情况煤炭保供办事机构,负责做好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协调做好煤炭保供应急预案启动后重点企业生产和销售工作;负责动态掌握和汇总全市煤炭产销和储备情况。

  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旗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旗区煤炭保供应急预案。监控和预警辖区煤炭生产企业产、销、存情况和用煤企业煤炭储备情况。负责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动态信息。

  六、预警等级

  根据全社会煤炭实际运行情况,预警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七、预防措施

  (一)全市煤炭企业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合理安排生产接续、调整生产布局、科学组织生产。

  (二)各煤矿、洗(选)煤厂等储煤场所要建立健全煤炭库存制度,全面提高储煤场所的煤炭储备量。

  (三)各煤炭企业要建立可中断工业用户名单,按照“压非保民、民生优先”原则,优先保障居民生活、供暖和电厂等公共服务设施用户的用煤需求。督促煤矿继续与供电、供热企业签订月度供煤合同,严格执行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

  (四)煤矿、煤场、集装站要提前做好雨雪天气路面清理准备工作,及时储备融雪剂、除雪车、装载机等物资设备,确保极端天气下采坑及矿区、厂区道路畅通。

  (五)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结合各自职能制定煤炭保供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落实属地责任,制定本旗区煤炭保供应急预案,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以及属地煤炭企业进一步细化应急举措,明确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确保突发情况下煤炭稳产保供。

  八、响应程序

  应急预案启动→分级响应→信息报告→预警终止

  九、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指挥部要加强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煤炭保供工作,各旗区人民政府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本预案各项工作措施,建立健全煤炭保供应急管理体系,做到有组织、有机构、有人员、有预案、有演练,确保事件发生后队伍拉得上、工作展得开、困难应对好。

  (二)物资保障。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加强煤炭保供应急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确保保供应急物资调度及时有效。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煤炭保供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做好各类物资和设备储备工作,必要时依法征用社会物资。煤炭生产销售运输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储备必要的保供应急物资和设备。

  (三)经费保障。市、旗区财政要为煤炭保供应急处置与救援、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各煤炭生产销售运输企业要做好保供应急处置的资金准备。

  (四)通信保障。市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并及时更新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信联络信息库,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各成员单位保供应急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市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477—8599536、 8599548)

  (五)安全保障。启动本预案后,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通知市能源局、鄂尔多斯煤监分局和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加强煤矿生产、以及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煤炭生产销售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煤炭保供安全有序进行。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煤炭保供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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