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主要就全市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和审批流程进行了规范。数字鄂尔多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大数据发展局)负责规划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审批建议、建设监管等工作,同时会同财政局、发改委做好项目立项、资金拨付等工作。在前期审批阶段,对建设单位编报的必要材料、流程环节等方面结合国家政策做了规范,重点突出了统筹规划、共建共享原则。
其次,注重规范各部门项目建设管理和专项资金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市大数据发展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对项目全过程的统筹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并严格按照数据共享、网络安全、国家密码管理、安全可靠产品、工程监理、绩效评价、政府采购、档案管理等制度进行建设和管理。同时规定了对于不符合密码应用和网络安全要求,或者项目建设单位没有持续运行维护能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信息化系统,不安排运行维护经费,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信息化系统。
最后,就信息化项目应用、推广和运行情况的评价考核进行规范。市大数据发展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委网信办、市保密机要局、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的招标采购、资金使用、建设成效、网络安全等进行监督考核,出具评价考核意见。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分别做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缓安排投资计划、暂停项目建设等处理。
管理办法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