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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三项措施扎实做好社会保障兜底工作
发布时间:2016-07-29 10:10:45      作者:赵伟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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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全面按照"五个一批"战略中"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的具体要求,以“瞄准特困对象、实行兜底保障、开展精准扶贫”的工作思路,通过开展低保提标、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一系列务实举措,全面落实兜底保障工作,尽力做到精准救助,精准脱贫。

一是强化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一是进一步严格执行低保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程序,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户全部纳入低保救助范围,精准扶贫户中享受农村低保达到449户999人(全旗农村低保1060户2146人),五保对象18人,做到对象准确、应保尽保。二是持续提高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稳步提升托底保障水平,全面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市级扶贫标准“两线合一”。2016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34元,农村牧区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968元;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0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968元,有效保障了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是加大医疗救助,助力精准扶贫。一是按照近期出台的《杭锦旗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牧区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孤残儿童因患自治区规定的20种大病住院治疗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保险公司报销后,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1.5万元;因患普通疾病住院治疗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保险公司报销后,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1万元;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患20种重大疾病的,其住院治疗或门诊放化疗、透析、输血治疗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保险公司报销后,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3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1万元。二是大力促进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间的有效衔接,简化救助程序,落实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救助途径,有效缓解贫困家庭就医难和因病致贫的问题。截至目前,通过“一站式”结算服务救助12人次,共1.6354万元。现全旗已受理申请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对象56户,各个苏木镇、管委会民政办也在积极受理上报当中。

三是加强临时救助,接力精准脱贫。“因灾、因病、因学”是全旗困难群众致贫和返贫的三大原因之一,为切实巩固来之不易的扶贫成果,确保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扶得起,稳得住,全旗有针对性地积极开展“救急难”工作,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对因灾、突发事故、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进行及时救助,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截至目前,通过民政局、苏木镇、管委会救助窗口,救助临时困难家庭956户次,发放临时救助金75.30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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