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维护区域生态安全,进一步强化生态红线意识,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整改意见,今年以来,鄂托克旗高站位、高思想,将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整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在手上,记在心里。
鄂托克旗及时制定了《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清理工作方案》,并由旗人民政府印发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退出措施及时限,细化了分工,并逐矿制定退出措施及时限。退出方式主要分为采矿权人自愿剔除重叠区域、矿区范围调整置换、政策性资金补偿三类。
据统计,鄂托克旗各类保护区内共涉及矿业权90家,其中采矿权66家,探矿权24家。截至目前,自然保护区内66家采矿权,已完成注销9家,调整置换出保护区9家,剔除与保护区重叠矿区范围退出保护区12家,正在履行调整置换手续4家,待清理退出32家,整改完成率已达51%;24家探矿权,已全部停止勘查活动,勘查许可证到期一律不予办理延续手续,已公告注销3家,剔除与保护区重叠矿权区域退出1家,待整改退出20家,退出清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下一步,鄂托克旗将继续遵循“逐步推进、分类施策”的原则,严格按照退出工作方案,确保矿业权退出保护区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