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

首页>公开>公共监管
鄂尔多斯市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16-06-03 17:26:57      作者:谷岩      来源:      【  保存
  打印       
分享到:
       

近日,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进一步做好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经营行为,深入推进食品监管法治建设。具体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是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旗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小作坊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条例》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全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是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热潮,为《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为履行好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做好充分的准备,奠定扎实的工作基础。

三是认真履责,加大巡查检查力度,规范生产加工资质。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及时规范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相关资质,确保全面纳入监管范围;要依据《办法》规定的检查频次和要求开展日常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规范,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监管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建立长效机制。在规范加工生产资质、完善监管信息档案的基础上,按照监管职能、辖区划分监管区域,明确相应责任人,建立和落实日常检查、抽查和抽检职责,逐步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是重点落实强基础、抓提升工作举措。建立健全食品加工小作坊信用档案,与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档案合并为一个档案,做到一证一档,且有专用档案柜,并标有明显标识,档案内容齐全完整,同时,及时更新完善档案内容材料,实施动态监管;悬挂《食品加工小作坊信息公示栏》,做到一户一栏;食品加工小作坊全部实行“量化等级公示”;食品加工小作坊销售产品统一使用“一票通”;督促规范食品加工小作坊做好生产记录和档案管理工作。

转载声明:转载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网站标识码:1506000004     蒙ICP17002409号-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77-8581170(工作时间)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 建议使用IE9以上浏览器

邮箱:ordosxxbs@163.com

   蒙公网安备 15060302000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