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的决胜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为切实做好东胜区社会救助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字[2020]33号)及《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鄂府办发[2020]36号)文件要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1100元/人·月提高到150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9480元/人·年提高到10200元/人·年,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由1047元/人·月提高到1100元/人·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由403元/人·月提高到460元/人·月,新标准从2020年1月起执行,并于5月底完成补发工作。
东胜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办公室接到上级提标文件后,积极开展特困人员提标部分的补发工作,截至5月22日已完成补发工作,共为510名特困人员补发467915元。其中为154名城市特困人员补发生活费308000元,照料护理补贴17415元;为356名农村特困人员补发生活费106800元,照料护理补贴35700元,共为510名特困人员补发4679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