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全旗社会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要求,2020年,乌审旗对部分社会救助标准进行调整。
调标后,城镇低保标准达到790元/人/月,农村牧区低保标准达到6720元/人/年。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1500元/人/月,农村牧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达到10200元/人/年;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护理标准达到1100元/人/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护理标准达到460元/人/月。新标准从6月份起正式执行,并对1-5月份提标部分进行补发。
2020年5月份,全旗在册农村低保对象1028户2129人,1至5月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331.81万元;在册城镇低保对象238户383人,1至5月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74.33万元;在册特困人员312人,1至5月累计发放供养金128.89万元,累计发放护理补贴43.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