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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074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3-09-08 10:11: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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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建提复字〔2023〕374号               签发人:  

白同委员: 

  您的《关于将应急救护培训纳入市政府202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争取将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纳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按照党委领导、人民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的原则,责成相关部门分类推进各行业各领域人群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体系。为提升“三救”(应急救援、人道救助、应急救护)工作,市财政局每年安排一般公共预算40万元用于支持开展应急救援、救护培训、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等。 

  二、将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纳入各级各类学校课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关于扎实推进“救在身边校园守护”行动的通知》(内教体艺函〔2023〕57号)要求,已对市直属学校的校医(保健教师)、体育教师、安保人员、后勤宿管人员代表开展应急救护CPR+AED培训。各学校培训师资利用新生军训、社会实践等,向学生普及应急救护知识,极大地提高了师生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普及率。 

  三、将应急救护培训纳入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活动。市委宣传部制定印发《关于报送深化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试点城市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通知》(鄂创指办发〔2023〕1号),其中指标“Ⅱ-29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中明确“建立健全减灾、防灾、抗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和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开展应急通信专用网络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应急救援体系力量,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等应急救护内容纳入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指标要求,并责成应急管理局负责推进落实。 

  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机制体制建设。规范应急救援队伍常态建设、训练、演练以及调动程序方式,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急救培训,使市民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现场救助。同时,组织与市相关救援基地、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等单位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灾害事故,第一时间统筹调派专业优势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大力提高灾害事故应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95 

  联系人贾慧平;联系电话:0477-8588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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