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提复字〔2023〕180号
玛西毕力格委员:
您的《关于在农村牧区实施空气能工程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是能源生产和消费以及农村生活方式革命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有效途径。2021年3月,我市印发《鄂尔多斯市冬季清洁供暖实施方案(2021—2023年)》(鄂府办发〔2021〕12号),积极支持空气能工程使用及推广。针对农村牧区及中心城镇周边难以覆盖地区,市能源局拟推广空气能工程实现清洁供暖,但存在一定制约因素。一是我市农村牧区自建房及中心城镇周边老旧住宅外墙、市内地面等保温条件差。二是空气能工程用电负荷较高,可能增加群众经济负担。三是农村牧区现有电网难以支撑大范围空气能工程的实施。
鉴于此,我市将根据各旗区实际情况,分期分批进行空气能工程的推广,同步要求市供电公司进行电网建设和改造。目前,我市已在准格尔旗大部分地区及乌审旗、伊金霍洛旗、鄂托克旗、东胜区进行空气能工程示范推广。待示范项目达到预期效果,我市将责成市能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空气能工程。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