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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2054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3-07-21 10:40: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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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建提复字〔2023〕178号    

杨飞云代表: 

  您的《关于政府引导扶持本土企业参与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为本土企业参与“双碳”战略、推动转型发展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环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规划、政策和标准的引导方面 

  (一)本土企业参与新能源建设方面 

  我市始终高度重视引导支持本土企业参与新能源项目建设,在大基地项目及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业主优选、市场化并网项目申报过程中,要求申报企业全部为本地注册的企业,确保税收足额属地缴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对当地社会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 

  (二)规划和标准制定方面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我市印发《关于推进“标准地”建设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鄂府办发〔2022〕151号),累计在达拉特旗、杭锦旗、鄂托克前旗流转、租赁土地约100万亩。 

  为全面摸查我市新能源可利用资源,促进新能源场址有序利用,我市编制完成了《新能源开发布局与有序利用规划方案》,待市政府审核后印发。根据规划方案,我市新能源可开发规模总体约1.4亿千瓦,在存量项目基础上,尚有约9700万千瓦左右可集中连片开发的新能源资源,并结合资源、场址、接入条件等对新能源场址开发时序进行了总体规划。 

  规范新能源开发秩序,持续推动我市新能源产业及电网接入工作高质量发展,我市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能源产业及电网接入工作专班的通知》(鄂府办发〔2022〕13号),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研究新能源项目和接网工程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使新能源项目与接网工程建设同步实施、同步投产。 

  二、鼓励本土企业投资“源网荷储、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大容量储能设施、制氢加氢设备制造”等建设方面 

  我市积极支持本土企业投资建设源网荷储、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风光制氢等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全力协助本土企业获取新能源指标。2022年,我市印发《国有资本支持风光氢储产业的指导意见》(鄂府发〔2022〕4号),针对做大做强地方国有资本,加快国有资本布局向新能源领域优化提出了指导意见,重点任务包括构建国有资本风电光伏投资机制支持国有资本风电光伏指标配置加强风电光伏产业规划和项目储备加强风电光伏项目用地保障夯实风电光伏项目资金保障风光氢储产业联盟 

  三、通过有关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组织开展课题研讨、行业动态和发展模式研究、策划咨询、专业规划设计等工作,为本土企业提供专业咨询服务方面 

  我市积极通过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等模式推动新能源产业提质增效。目前,鄂尔多斯碳中和研究院正在和北大、清华等国内重点科研院所展开合作,开展新能源产业等方面研究。同时,我市通过挂职交流、专项定点服务等模式,引入电规总院、水规总院等各方面人才,为我市新型电力系统、新能源项目建设提供发展模式研究、策划咨询、专业规划设计等多方面支持,同时为企业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扩大人才引进方式和渠道,整合新能源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大型用能企业、装备制造企业、科研单位和金融机构优势资源,加强交流、做好服务、搞好宣传、共享成果;多措并举、积极鼓励新能源企业与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相互参股,提高产业发展耦合度,共创我市清洁能源产业“风光储氢一体化发展”新愿景、新未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718日 

  (联系人:高志宇;联系电话:0477—8586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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