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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7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8-08 16:12: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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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建提复字〔2022〕100号    

康锐代表: 

  您的《关于加强城镇弱势群体保障力度的建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注弱势群体,健全和完善弱势群体救助体系对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一直以来,市委、市人民政府坚持“人民至上”,高度关注、关心、关爱弱势群体,不断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全力保障弱势群体生活。 

  一、大力开展弱势群体保障工作 

  将符合条件困难人群及时纳入低保、特困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2022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900元/人·月和7800元/人·年,城乡特困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1700元/人·月和11700元/人·年。强化急难救助,全面落实“一事一议”“先行救助”等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切实解决群众突发性、支出性生活困难。同时,及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发放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 

  二、全力做好“一老一小”服务 

  近两年来,全市累计筹集资金1.8亿元(其中市级筹集8000余万元)用于支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全市125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日间托养床位3000余张。全市共建成0-3岁托育机构43家,提供托位5458个,实际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2411人,每千人拥有托位数2.51个。 

  三、支持发展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集体经济 

  我市高度重视培育壮大集体经济工作,除确保专项扶持资金外,还明确落实土地保障政策、强化金融税费支持、强化人才支撑等扶持政策,并就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严格监督管理、强化激励约束等组织保障方面提出明确具体要求,已初步形成产业带动型、资产经营型、资源开发型、服务创收型、资金入股型、项目支持型等集体经济发展模式,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集体经济“自我造血”能力不断增强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力度,健全完善保障机制,积极发动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参与慈善事业,不断增强关爱弱势群体能力,切实提升弱势群体的幸福感、满足感。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7日 

  (联 系 人:姚远 

  联系电话:0477-8507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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