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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4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8-08 16:08: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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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建提复字〔2022〕96号       

包亚会代表 

  您的《关于加强乡镇为老服务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农村牧区养老服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日益健全 

  一是健全政策支持体系。积极推动养老服务立法,在全区率先制定《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农村牧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条例。制定印发《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21〕311号),要求着力推进农村牧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打造一场多用“农村牧区养老服务站”,鼓励社会力量在农村牧区投资兴办面向特殊困难老年人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二是加大投入力度。制定《鄂尔多斯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奖补制度》(鄂民发〔2021〕104号),市、旗区两级财政将养老服务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保障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近两年来,全市累计筹集1.8亿元(其中市级筹集8000余万元)用于支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根据每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模大小、服务老年人数、服务满意度等情况给予306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以及每年1020万元运营补助。三是完善服务网络。构建以旗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为中心,以苏木乡镇敬老院为辐射,以农村幸福院为补充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成旗区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16个;全市乡镇敬老院全部完成提升改造,10家敬老院已接收社会老年人。全市建成运营互助幸福院51个,设置床位1660张,服务覆盖152个嘎查村。建成苏木乡镇养老服务中心31个,为老年人生活提供优质保障。四是加强医养结合。农村牧区医养结合工作扎实开展全市59个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率100%,护理型床位占比50%以上,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合作签约率50%。同时,按照《鄂尔多斯市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和空巢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鄂民发〔2018〕188号)要求,为农村牧区老年人提供定期探访、心理疏导、文体娱乐等关爱服务五是夯实信息化基础。建成市旗区两级一体化智慧养老服务平台,配建了养老服务信息数据库、呼叫派单系统、应急救援服务网络,全市老年人、机构(场所)基础信息数据已全部录入,实现“线上”监管调度与“线下”服务联动,打造了老年人“住得上”“住得起”“住得好”的“虚拟养老院”。 

  下一步,我市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高度关注农村牧区养老工作,在健全体系、基础建设、优化服务等方面持续发力,切实提升全市农村牧区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7日 

  (联 系 人:姚远 

  联系电话:0477-8507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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