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整合农村土地劳动资源、提高农民养老质量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户与企业合作扩建高标准养老配套设施方面
近年来,我市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引导农村牧区土地草原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鄂党办发〔2018〕26号)、《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土地草原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实施方案》(鄂党办发〔2020〕9号)等政策文件,基本完成了农村牧区承包地确权颁证、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重大改革任务,市旗镇村四级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逐步构建,为农村牧区资源要素有序流动奠定了基础。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完善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盘活利用农村牧区各类资源要素,鼓励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嘎查村,探索通过承包、租赁、参股、联营、股份合作等方式,与企业等主体开展合作,建设高标准养老配套设施,提升农牧民养老质量。
二、关于扶持股份制农业公司改变土地配套设施方面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2019年以来,建成高标准农田89.9万亩。下一步,我市将继续科学合理设计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重点在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等方面加大建设力度,提高农田建设水平。
三、关于利用扶贫政策统筹解决订单农业方面
将发展和支持产业化联合体作为重点,制定出台《关于培育发展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进一步深化农企利益联结机制的实施意见》(鄂农牧发〔2018〕115号),重点支持利益联结工作突出的龙头企业及联合体。目前,市级以上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339家,市级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达65家,紧密型利益联结比例达63%,紧密联结的农户户均增收1800元以上,基本形成了流转聘用、入股分红、社会化服务、反租倒包、订单合同以及多种类型复合模式的利益联结模式。下一步,将继续加大龙头企业、联合体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力度,支持龙头企业、联合体等经营主体完善农企利益联结机制。
四、关于组成股份制公司向农牧户提供服务方面
制定出台《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21〕311号)等法规政策文件,进一步构建完善养老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前,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农村养老服务站点覆盖率达到80%以上。同时,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新模式,东胜区、伊金霍洛旗、乌审旗、鄂托克前旗等旗区推行“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下一步,我市继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养老机构延伸服务和有条件的农牧民组成股份制公司,为农牧民提供服务。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7日
(联 系 人:王凯恒
联系电话:0477-8589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