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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5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8-02 15:58: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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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建提复字〔2022〕88号    

康锐代表: 

  您的《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整合,促进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调动农牧民土地整合积极性方面 

  根据《鄂尔多斯市引导农村牧区土地草原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鄂党办发〔2018〕26号),积极推动农村牧区土地草原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为加快推进农牧业现代化进程奠定坚实基础。同时,结合“千名农技人员送科技到乡村”“农民丰收节”以及“宪法宣传日”等行动和活动,积极宣传农业农村部颁布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使广大农民群众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识到签订规范流转合同的重要意义,掌握了不同流转方式的具体程序,明晰了流转双方权利和义务,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 

  、关于建立土地整合综合服务体系方面 

    全市已基本完成承包地确权颁证工作,出台了《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土地草原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实施方案》(鄂党办发20209号,为坚决维护土地草原集体所有权、严格保护农牧户承包权、加快放活土地草原经营权提供有力保障。2021年,相继出台《关于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党农牧发20217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鄂党农牧办发202116号)等政策文件积极构建多级联网的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推动包含土地经营权在内的多种类别的农村牧区产权在公开市场上流转交易 

  、关于强化土地整合监管职能方面 

  积极宣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021年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化管理农村牧区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减少土地流转纠纷隐患,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关于培育规模经营主体方面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2021年底,市级以上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339家,较2012年底增长了65%,其中国家级3家,自治区级66家,市级270依法注册登记的农牧民合作社6862家,其中旗级以上示范社近100家,农牧民合作社数量较2015年不足4500家增长了52%。认定的家庭农牧场数量3500余家,其中旗级以上示范家庭农牧场突破500家。从事农业生产托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将突破1000个。 

  下一步,我市将依托鄂尔多斯市“三农三牧”数字化指挥调度监管平台,着手构建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体系,进一步盘活农村牧区闲置土地资源,加大各类农牧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推广土地股份合作经营模式,进一步加快土地流转。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2722 

  (联 系 人:王凯恒 

  联系电话:0477-8589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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