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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5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0-10-09 10:08: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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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建提复字〔2020〕175号              签发人:金  武 

达拉特旗代表团: 

  你们的《关于加大对达拉特旗财力支持力度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返还上划市级收入部分的问题 

  目前,达拉特旗、乌审旗均为自治区扩权强县试点旗。为加快推进试点旗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对达拉特旗每年上划市级税收全额返还,全部用于支持化解政府债务和民生补贴支出,同时在转移支付、资金调度等方面给予了全力支持。下一步,市财政将在继续保持现行税收返还政策的基础上,积极协调自治区加快出台对试点旗相关扶持政策。 

  、关于取消民生类补贴旗级配套的问题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对义务教育、社保等属于中央、自治区、市与旗区共同事权范围的支出事项,应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现行市与旗区的项目配套比例于2013年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确定,具体以全市人均财力水平为标准,对低于此标准的达拉特旗、乌审旗,市级配套比例为30%;对高于此标准的旗区,市级配套比例为20%。杭锦旗作为全市唯一的区贫旗,市级配套比例为100%。从全自治区来看,自治区也是根据各盟市的人均财力水平确定不同的配套比例,其中:自治区对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市的配套比例为30%。目前,市人民政府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8〕13号),制定出台《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0〕14号),将在中央和自治区划分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基础上,调整完善市与旗区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机制。下一步,我们将总结全市开展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经验,完成市与旗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机制改革,将根据各旗区实际财力水平等因素,重新划分达拉特旗等困难旗区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配套比例。 

  三、关于出台化债奖励政策的问题 

  比照自治区奖励办法,我市已出台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激励措施,提出了包括化债奖补资金、市级税收返还、免除上解收入、统筹库款应急保障金等8项具体措施,完善了支持旗区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激励政策体系。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通过压减一般性公共支出,整合和盘活存量资金及加大预算支持等方式,多方筹集资金用于支持旗区债务化解。同时,根据自治区化债奖励办法有关要求,积极争取自治区债务化解奖励资金用于旗区债务化解。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 

     (联 系 人:郝二亮 

     联系电话:0477—8589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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