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提复字〔2020〕174号 签发人:金 武
张琦英、郭红梅、刘美丽代表:
你们的《关于解决杭锦旗干部待遇较低问题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自治区要求,盟市要主动下移财力,督促、指导、帮扶所辖困难旗县做好保工资工作。杭锦旗虽然于2018年5月经自治区核准退出了贫困旗县序列,但按照“在脱贫攻坚期内,国家和自治区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确保实现稳定脱贫”的要求,市财政多措并举,通过全额返还上划市级税收、市级100%承担旗级配套资金等政策,全力支持杭锦旗各项经济事业发展。2019年,市财政向杭锦旗拨付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困难旗区转移等各类财力性转移支付近7亿元,优先用于保障杭锦旗工资发放。2020年以来,累计为杭锦旗争取各类转移支付1.7亿元,主要用于落实“六保”任务,提高旗区财政保障能力。目前,杭锦旗财政供养人员10161名,月工资发放总额6222.6万元,1—8月工资均按时足额发放。
下一步,我市将严格督促杭锦旗人民政府认真执行“三保”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三保”责任,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足额安排“三保”支出预算,优先保障干部职工工资发放。同时,要求杭锦旗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积极清理、压缩各类超编人员和“吃空饷”人员,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
(联 系 人:郝二亮
联系电话:0477—8589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