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提复字〔2019〕266号
柴琴委员:
您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登记颁证工作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牧区产权制度改革方面
2018年,我市出台《鄂尔多斯市稳步推进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党发〔2018〕19号),要求扎实推进农村牧区产权制度改革。截至目前,全市740个嘎查村(居委会)已基本完成清产核资,已完成清产核资账面资产总额33.2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总额2.9亿元。已完成清产核资核实资产总额51.1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总额4.3亿元。已完成清产核资清查集体土地总面积10491.5万亩,其中农用地总面积9901.7万亩。全市84个嘎查村(居委会)完成成员身份确认,其中鄂托克旗60个、东胜区17个、鄂托克前旗7个,共确认成员身份24445人。全市15个嘎查村完成股权设置,其中东胜区11个、鄂托克前旗4个。
二、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的登记颁证方面
按照《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8〕4号),我市积极落实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决策部署。在全面完成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管理、制定章程、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等的基础上,开展登记赋码工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1日
(联 系 人:王凯恒
联系电话:0477—8589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