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提复字〔2019〕397号
李占军委员:
您的《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提升基层公共服务能力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和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我市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各项决策部署,成立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5〕65号),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推动现代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
一、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流程。出台了《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流程规范><鄂尔多斯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引><鄂尔多斯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合同范本>的通知》(鄂财综发〔2016〕139号),为各类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在开展具体购买服务工作时提供指导,推动我市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规范运行。同时,我市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内政购办〔2017〕2号)的相关规定,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并建立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信用记录,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以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承接主体依法处以行政处罚,并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的黑名单,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强化财政经费保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政府购买服务“先有预算、后有购买”的政策规定,在每年编制预算时,按照政策规定核定各部门根据自身履行职责需要和社会公众需求编报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计划,对符合规定的项目,纳入年度政府购买服务计划。您提出的“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设立大学生创业专项引导资金”的建议,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安排1000万元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资金,对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在既有预算中安排实施。
三、大力培育社会组织。2014年,我市被国家民政部评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以此为契机,我市大力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按照“一基地、三中心、九园区、N孵化器”模式,在市级层面打造了一个综合孵化基地,建立了鄂尔多斯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鄂尔多斯市党建服务中心和鄂尔多斯市社工人才培训中心,九个旗区分别建立了孵化园,并在街道社区层面建立了N个孵化器(党建服务中心),有力促进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共登记社会组织2352家,备案社会组织665家。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深化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继续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体系中的独特优势。继续加强对购买主体的指导和监督,强化主体责任,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7日
(联 系 人:郝二亮
联系电话:0477—8589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