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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第042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19-11-29 09:26: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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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建提复字〔2019417               

陈丽霞委员: 

  您的《关于加强我市犬类管理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持续加强犬类管理工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与公安、农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形成联合协作机制,加强犬只经营交易活动场所的规范和交易监督管理,认真做好犬只防疫、免疫、检疫登记和预防狂犬疫苗的供应、接种和狂犬病人的诊治工作,严厉查处养犬产生的侵犯他人权益及扰民的违法行为,开展收容和管理无主犬、流浪犬工作,积极消除犬患,城区犬类管理日趋规范。 

  目前,各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均常态化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针对流浪犬、无主犬加大整治力度。东胜区、伊金霍洛旗等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动物保护组织共同筹备建设了犬只收容所,并配备了犬舍、诊治(含免疫)室、隔离区域等区域及相关设施,收容场所由动物保护组织管理。截至目前,收容400余只无主犬、流浪犬。我市正在制定《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将养犬破坏公共场所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纳入其中,对规范携犬出户不束犬链、犬在户外随意排泄粪便等不文明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责成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专门成立犬类管理专题研究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犬类管理经验和办法,研究制定我市城区犬类管理具体措施,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养犬管理工作中的任务和职责、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范围、养犬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社会责任等相关内容,切实为我市做好犬类管理提供政策保障。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统筹推进犬类管理工作,加快研究出台我市城区犬类管理措施,规范管理主体和管理责任,充分发挥职能管理部门作用,发动社会组织力量,迅速形成工作合力。同时,积极开展宣传,广泛宣传养犬管理的重要意义,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全市养犬管理工作文明、理性、规范、平和开展。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91112 

  (联 系 人:郭志彪 

  联系电话:04778589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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