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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15 14:51: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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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人民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高标准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紧紧围绕“三条主线”,法治引领作用进一步显现 

  (一)以科学立法为主线,推动良法善治。一是公开发布《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为严格立法程序、保证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制定出台了《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鄂尔多斯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和《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三部地方性法规,并经市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批准施行。制定下发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办法》(鄂府发〔2020〕66号),共出具书面审核意见151件,其中,普通请示文件98件、重大行政决策3件、规范性文件6件、合同(协议)44件,清理涉及民法典相关文件共271件。 

  (二)以依法决策为主线,强化决策程序制度约束。一是修订完善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工作细则》(鄂府发〔2020〕69号),在门户网站设立民意征集栏和民意反馈栏,对涉及民生领域的有关重大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加大公众参与力度二是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组织法律顾问参与市人民政府合同(协议)起草把关和行政文件审核共126次,参与市政府召开的涉煤领域专项整治等相关会议240场次,参与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专题会等各类会议40余次,全面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 

  (三)以规范文明执法为主线,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一是全面推进农牧业、文化旅游、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工作,目前机构、人员、职能已陆续定位,正在加快推进。二是重新公布市本级33个行政执法主体, 并通过门户网站将事前执法依据、事中执法过程、事后处罚结果及时进行公示。先后2次组织全市执法单位开展案卷评查活动,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执法能力大幅提升,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落实“六项机制”,齐抓共管的法治政府建设局面全面形成 

  (一)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机制。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主要负责人坚决有力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问题过问、重点环节协调、重要任务督办。今年以来,共组织召开法治政府建设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10余次,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按时向市委、市人大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指导推进机制。一是制定印发了《2020年法治政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明确责任部门,细化推进举措,确保法治政府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台账,按季度调度各相关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三是组织全市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讲座和实际操作培训3批次,全面提升全市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协调联动机制。共召开法治政府相关协调联席会议5次,解决了一批牵头单位不明确、权限交叉有争议、落实规定不严谨、部门配合不紧密等重点难点问题,形成了跨部门协作运转的良好工作格局。 

  (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监督制约机制。与人大、政协、纪委监委、公检法等机关建立法治政府监督对接机制,及时跟踪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推进情况,逐步形成监督制约的强大合力。 

  (五)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激励机制。一是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五位一体”考核指标,加强督促、激励机制建设,加大表彰力度,全面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二是对2019年度“十佳行政执法单位”、“十佳行政执法个人”进行表彰,充分调动全市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 

  (六)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惩诫问责机制。对各旗区各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察,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整改责任,整改落实不力或者敷衍塞责、拒不整改的,视情采取函告、通报、约谈、“回头看”等措施,督促其限期完成整改,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三、推动“六大工程”建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化工程。一是完成我市智慧政务云平台与自治区、国家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联网对接,目前累计认领事项9858项,发布实施清单6967项,综合网办率达到80%以上。二是全面完成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与自治区平台的对接,全方位推进政府立法、行政执法、审查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等大数据的应用,有力提升了法治政府信息化考核水平。 

  (二)推进法治政府队伍建设工程。一是将法治教育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年内共举办2次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不断提升党政主要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在伊金霍洛旗建立行政执法综合培训基地,组织开展了169批次、2.6万人次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等专题教育培训,进一步规范了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水平。 

  (三)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程。一是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公布了《鄂尔多斯市本级权责清单(2020年)》,组织各旗区及市直相关部门及时调整权力清单6508项,为扎实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筑牢了基础。二是拓展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实现了全市投资项目审批“一个平台、一套流程、一张表单、一套资料”和全程网上办理。三是按照推进“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的要求,积极开展我市自行编制发布的市场准入类负面清单清理工作,实现了“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四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对照自治区专项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提升。五是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对全市被列入异常名录企业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1366户企业进行抽查,有效解决了监管责任不明、监管覆盖不到位等问题。六是加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力度,在全面总结市本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各旗区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乌审旗和康巴什区成功申报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旗县”。 

  (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工程。一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成立市人民调解协会、人民调解专家库、律师团,共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313件,成功调解5288件,调解成功率为99.53%,成功申报全国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城市。二是制定出台《鄂尔多斯市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联督办化解信访事项工作制度》,持续抓好领导包案化解工作,3件省级领导包案全部化解,34件市级领导包案已化解31件,剩余3件正在加紧推进中。三是构建实体服务、网络服务、“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三位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大力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全面落实一村一嘎查(社区)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制度,全市954个嘎查村(社区)均配备了法律顾问,每年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500余件。 

  (五)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工程。一是做好行政执法证件换发管理工作,并分两批对全市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448名新增执法监督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和辅导二是组建了一支51人的法治监督员队伍,加大对全市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情况的监督力度。三是实施各类智慧监管项目21项,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手持执法记录仪2260台、执法终端345个、便携式蓝牙打印机351台,有效解决了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 

  (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工程。一是全市范围内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高起点谋划“八五”普法规划,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二是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1千多场次,发布各类法治信息6万余条,切实强化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三是建成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流动普法大讲堂等各类普法阵地440个,实现了普法专栏在农村牧区全覆盖。四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法条案例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对《民法典》进行学习宣传,与电视台联合开展《民法典》进社区活动3场,全市范围内组织《民法典》专题宣讲160场次,覆盖全市党员干部近3万人次。五是将下基层文艺演出与“网上乌兰牧骑”相结合,创作排演了《人间正道》等各类法治题材作品60余件,进行惠民演出超过800余场次,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大幅提升 

  下一步,市人民政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体制机制,打造职能科学、体制完善、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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