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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2 16:06:00      作者: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来源: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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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鄂尔多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主线,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委书记牛俊雁,市委副书记、市长斯琴毕力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全年共组织召开12次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二是全面落实定期报告制度。2月,市政府向市委、市人大分别报告了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7月,市政府向市人大报告了2019年上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三是细化分解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对年初确定的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逐项明确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具体措施,强化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一是持续简政放权。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取消市本级行政审批7项、旗县级行政审批10项,并按照业务范围动态调整市、旗(区)两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二是着力提升行政审批效能。企业开办时间减少至3个工作日,注册登记实现全程电子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时限缩减至100个工作日之内;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基本实现在10个工作日和5个工作日办结。三是推动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一网:我市自主研发的智慧政务“112+N”平台,实现自治区到嘎查村(社区)五级联动。一门:优化实体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建立起真正的“政务超市”,大厅共进驻部门、专业办事机构及便民服务机构112个,进驻事项1579项,进驻工作人员748人,基本达到了“中心之外无审批”。一次:全市“网上办、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达5072项,市本级“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事项达217项。四是扎实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工作,对照《盟市、旗县行政权力事项通用清单目录》逐项梳理,形成标准化权责清单,并在门户网站全面对外公布,彻底清理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消除违法设立备案、登记、行政确认等变相审批或者许可的“灰色地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共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录入随机抽查事项9584项,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共计收录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5529名,全年开展随机抽查524批次,抽查市场主体12009户,检查结果已经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对外公示。六是全面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信用监督,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完成“信用中国(鄂尔多斯)”与国家信用门户网站一体化建设,目前已入库各类基础数据2000余万条,点击量超过100万人次;累计报送“双公示”信息23万条,全部推送到国家、自治区信用信息平台。 

  (三)加强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健全政府立法工作程序。2019年,共制定《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鄂尔多斯市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和《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3部地方性法规,均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立法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二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全年共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178件,已审核规范性文件20件,报备规范性文件5件。在全市范围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拟失效10件,废止20件,重新公布、继续执行233件,暂行转正式6件。 

  (四)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强化决策程序制度约束。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凡涉及重大项目建设、重大行政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和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一律通过常委会议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同时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切实保障作出的每一项重大行政决策依法合规。二是不断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以购买法律服务方式,通过公开招标选聘律师事务所为市委市人民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目前,共有39名法学专家、社会律师和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纳入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起草重要合作协议、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一是认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办法》(内政发〔2017〕32号),确保执法有理、有据、有度,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二是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鄂尔多斯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鄂府办发〔2019〕23号),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罚款、乱检查、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三是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办法》(内政办发〔2015〕1号),各执法部门依法履行备案程序,有效规范执法行为。四是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搭建网上办案和监督信息平台,及时全面汇集数据资源,全方位、多渠道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五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责成各执法部门加强对所属执法人员的平时考核,并将执法考核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目前正在开展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工作。 

  (六)形成监督合力,有效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全年共受理复议申请143件,审结128件,出庭应诉84次。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复率100%。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审议意见,逐条对照研究并制定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抓好贯彻落实。三是各级政府主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七)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进一步加强仲裁工作。已完成换届前期准备工作,现正在对仲裁委员会进行审计。截至目前,共受理案件762件,已结案530件,标的额达30.58亿元。二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完善1125个人民调解组织,打造品牌调解工作室,已命名人民调解个人工作室42个。全年共排查矛盾纠纷4206件,调解成功4168件,调解成功率99.09%三是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市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已建设完成,9个旗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已全部投用。全市57个乡镇和16个街道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59个,覆盖率为80.8%。今年以来,依托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共办理民事、刑事、行政等法律援助案件1568件。四是全力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化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和逐级走访工作,切实抓好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完善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功能,不断提高信访事项办理质量。全年共发生进京到非接待场所上访6人次,同比下降71.4%;发生赴自治区、到市上访量分别为134人次和1578人次,分别同比下降75.9%和33.9%。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思路举措 

  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党中央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不足主要是:一些旗区和部门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思想认识不高,司法行政部门在工作中存在协调难、统筹难、调度难、落实难问题;行政执法仍然存在交叉执法、多头执法、流程不规范、执法监督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信息化建设滞后,缺乏执法和监督手段;法治政府考核的客观性不强,沿用传统考核方式,年底通过听汇报、看材料、对台账进行综合评判,考核结果不够全面客观,等等。 

  下一步我市将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为引领进一步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逐项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落实,为促进鄂尔多斯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一)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建立完善法律知识培训长效机制,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专题学习、法治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 

  (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职责。督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把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年终述职重要内容。明确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推进措施、完成时限、具体成果,全面压实各有关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责任,细化任务措施,倒排完成时间,逐项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落实。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力度,逐步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执法不规范、传统管理监督手段有限、监管效果不明显、执法情况难以全面及时掌握等问题。定期开展对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比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案件质量。 

  (四)扎实做好法治政府考核评价、督导协调工作。定期检查督导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对推进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旗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切实提高各级各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五)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监督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大监督机制,通过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进行专项询问或质询等方式,督促各级政府依法履职尽责。充分发挥政协的民主监督,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公示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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