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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教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6 10:53: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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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府发〔2016123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教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6日 

    

  鄂尔多斯市教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推进我市教育事业转型,更加注重科学发展、均衡发展、内涵发展,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国家西部地区教育强市的关键五年。根据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意见》(鄂党发〔2011〕7号),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教育改革发展主要成就 

  (一)教育惠民力度切实加大。全市累计投入教育经费322亿元,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大力实施“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和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全市新建、改扩建中小学93所、幼儿园187所。全面推行汉语授课12年基本免费和蒙语授课15年全免费教育,建立健全从幼儿园到大学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实现了学生资助工作全覆盖。 

  (二)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深入推进以校长聘任、教师聘用和分配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全市新聘校园长1200余人,招聘985、211院校优秀毕业生和引进优秀教师8400余人。创造性地开展英语教师赴美培训、校园长能力提升培训和举办全国校长发展学校,构建了从幼儿园到中小学,从校园长到管理人员、专任教师,涵盖各学科的全员培训体系。依法保障和改善教师工资待遇,特别是为农村牧区教师每人每年发放补助1万元,促进了农村牧区教师队伍的稳定。 

  (三)教育信息化工程全面实施。深入推进教育部区域教育信息化综合试点和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试点工作。大力实施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建设工程,建成覆盖全市的教育城域网,全面实现了“校校通”和“班班通”,生机比、师机比分别达9.6:1和1:1。建成涵盖各学段内容丰富的蒙汉文教学资源库。全市蒙语授课中小学、幼儿园远程优质课教学教研实现常态化,推进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城市学校与农村牧区学校优质资源共享加快民族教育信息化进程,出版发行了供全国蒙语授课中小学使用的教材。启动信息化环境下教育教学改革种子教师提升工程。信息化工作的快速推进,受到国家领导人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四)教育教学管理机制逐步健全。大力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实施以阳光入园、阳光入学、阳光分班、阳光体育、阳光中考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教育阳光建设系列工程”,保障了适龄人口公平公正接受教育。深入推进特色化办学,把创建特色学校与提升内涵相结合,基本形成“一校一品”或“一校多品”的办学氛围。实施“中小学课程建设与管理”工程和系列化课题研究,稳步推进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不断创新管理机制,全面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形成了规范办学、科学办学的良好氛围。 

  (五)素质教育广泛深入实施。出台了一系列德育工作政策与制度,推进德育系列化课程建设,建立中小学生成长德育“导师制”,组建了市、旗区、学校三级联动的“班主任工作室”,开展现代公民教育、“爱我鄂尔多斯”主题教育和环保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利用本土资源开展了全市范围内的德育大巡讲和系列化、主题式德育培训。切实抓好“体育、艺术2+1项目”,百余部艺术作品在国家、自治区艺术展演中获奖。确立了以“足球为先、统筹篮排、整体推动、多元特色”的学校体育改革发展总体思路,校园足球运动蓬勃开展,在自治区和国家级比赛中屡创佳绩,得到国家有关领导人的充分肯定。 

  (六)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高。大力普及学前教育,建成自治区示范园33所,占全区示范园总数的22%;学前三年入园率由2010年的84.1%提高到2015年的95.2%,远高于国家、自治区同期发展水平;被教育部确定为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实现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东胜区、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鄂托克前旗、康巴什新区如期通过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1%,建成4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和7所自治区优质普通高中,全市高考普通类本科上线率由2010年的58.3%提高到2015年的64.8%,其中一本上线率为26.7%,跃居自治区第二。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深入开展学校、幼儿园区域联合教研活动,抓好小学生、初中生综合素质联合检测、初高中质量分析工作,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努力破解职业教育发展难题,组建全区第一个以“应用技术”命名的本科院校“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该学院2015年实现对口高考招生,实现了地区中高职和应用本科教育的衔接,职业教育体系不断健全。深入开展校企合作,确立1所自治区学徒制试点学校,成立卫生、化工、机电、幼儿教育4个职业教育集团,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初步形成,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能力不断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达95%以上,累计向社会输送中初级实用型、技能型人才2.5万余人,累计开展农牧民转移培训、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4万余人次。 

  二、“十三五”教育改革发展指导思想与工作任务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全市教育事业转型发展步伐,加大教育改革创新力度,推进全市教育事业从以基础建设、规模扩张为主向以优化结构、提高质量为主转变,更加注重科学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同经济及其他社会事业发展相协调;更加注重均衡发展,基本实现教育的公平与普惠;更加注重内涵发展,着力提升教育质量和效益,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关键支撑作用。2020年,在自治区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进入国家西部地区教育强市行列。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优先发展。切实把教育优先发展理念真正落到实处。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坚持育人为本。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把促进学生健康发展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坚持改革创新。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在巩固已有教育成果的基础上,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制度创新为重点和突破口,鼓励地方政府和学校大胆探索,努力实现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教育投入体制、人才培养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坚持促进公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统筹规划旗区、城乡之间各级各类教育资源均衡、协调发展,确保每一个孩子公平享有受教育的权力。 

  ——坚持提高质量。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既要提高办学层次,努力扩大办学规模,又要加强师资队伍和校长队伍建设,强化教学环节,加大教育质量监控力度,做到外延发展与内涵提升有机结合。 

  (三)工作任务 

  1.深入实施立德树人工程。把培养学生“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作为重点任务贯彻到国民教育全过程。贯彻落实教育部《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教学中,教育学生用优秀传统文化修身、立德,引导青少年学生更加全面准确地认识中华民族的历史传统、文化积淀、基本国情,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领中小学德育工作,将德育活动融入学校课堂教学、学生管理、学习生活等方面,努力构建内容系列化、途径多元化、方式多样化、课程体系化、管理制度化的学生德育格局。出台鄂尔多斯市《中小学生行为规范》《中小学生文明礼仪细则》,引导广大中小学生养成规范文明的行为习惯。开展“我们的价值观、我们的中国梦”“爱我鄂尔多斯”等多种主题教育活动,培养青少年爱国爱家情怀。不断创新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注重大学精神的培育,体现大学文化育人的功能和引领地区文化发展的作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全员育人新模式,认真办好家长学校。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法制教育。重视德育工作者队伍建设。 

  2.健全早期教育服务体系。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2〕17号),做好教育部首批、自治区唯一早期教育试点工作。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15〕80号)和《鄂尔多斯市婴幼儿早期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在全市26个试点幼儿园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推动幼儿园、家庭和社区联动发展早期教育,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举办早期教育机构,努力形成融宣传、教育、服务为一体的多元化、多层次的早期教育指导和管理模式,满足广大幼儿对早期教育的需求。到2020年,全市城镇开展早期教育率达到95%、苏木乡镇达到80%,城镇、苏木乡镇分别有90%、70%以上的0—3岁婴幼儿及家庭看护人接受早期教育和培训,建成公益普惠、科学规范的早期教育服务体系。 

  3.高水平普及学前教育。将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和新农村牧区建设规划,结合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和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按照人口规模和流动趋势,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支持力度,积极鼓励、引导民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科学保教方法,逐步缩小城乡幼儿园、公办民办幼儿园之间的发展差距,形成以标准化公办园为主,特色化、优质化、现代化的学前教育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市公办幼儿园达到近200所,自治区示范幼儿园达到45所以上,城乡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8%以上,高水平普及学前教育。 

  4.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步伐。加强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达标评估自查工作,确保达拉特旗、乌审旗、杭锦旗、鄂托克旗按照规划目标如期通过评估认定,按期通过评估验收的旗区,市人民政府给予500万元奖励。全面推行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点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牧区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力争到2018年实现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探索建立均等配置教育资源、加强学校管理和队伍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明显缓解择校现象的体制机制。探索“学区制”改革,促进区域教育资源统筹、均衡配置和共建共享,实现优质教育资源重组和优质教育资源效益最大化,努力缩小校际间办学差距,破解择校难题。严格控制班级容量,到2020年,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现标准班容量,小学每班不高于45人、初中每班不高于50人,有条件的旗区实行小班化教学。 

  5.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鼓励普通高中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培养模式等方面形成自身文化和教学特色,满足不同学生的发展需求。按照国家高考改革政策,构建多样化的课程体系,开齐开足科技制作、通用技术、研究性学习等实践性课程,开展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程,落实学生自主选课制度。探索推进学分制改革,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在部分科目的教学上实行“走班制”。探索实施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学生之间适度流转的普职融通制度。积极开展职业生涯教育,使学生具备职业规划初步能力。全面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到2020年,自治区优质普通高中、示范性普通高中比例达到普通高中总数的80%以上,并基本实现分指标到校;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 

  6.大力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认真落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鄂府发〔2015〕100号),构建以中等职业教育为基础,高等职业教育为龙头,中、高职和应用本科纵向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服务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完善校企深度合作机制,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实行订单培养、委托培养、顶岗实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建立“校外教学点”和“现代学徒制”试点,加快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积极争取中职直通本科对口升学、“3+2”五年制专科、专升本、高职本科“3+2”联合培养和5年制本科等招生计划,完善地区职业教育发展体系。到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2.5万人,专科层次教育在校生达到1万人,接受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生达到一定规模;每所学校建成1-2个自治区级及以上精品专业;建成2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2—3所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组建3—5个职业教育专业集团。 

  7.加快发展高等教育。推进高等教育与当地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有效融合,使高等教育能为当地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有效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根据地区发展对人才需求实际,研究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一本三专”的高等教育格局。科学定位院校发展方向和专业设置,重点建设一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和转型发展需求的重点和骨干专业,强化高等教育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大教师引进和培养培训力度,提升专任教师的专业技术职称和学历(学位)层次。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教师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搭建高等院校与企业、科研机构的产学研融合,鼓励高等院校与企业共建实验实训室和科技创新基地。完善高等院校内部治理体系,建立院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和专业建设委员会,推进高等院校民主决策、自主管理和科学发展。多形式多途径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积极开展合作共建、联合办学、科研合作、师生交流等活动,拓宽对外交流与合作领域。 

  8.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全面加强双语教学一类模式民族学校建设,积极推进双语教学二类模式学校建设,鼓励汉语授课学校幼儿园加授蒙古语教学或开展蒙古语兴趣学习活动。科学合理调整苏木乡镇民族小学、幼儿园布局,着力解决居住分散或转移进城的少数民族群众子女上学问题。改善基层民族学校幼儿园基本办学条件,到2017年实现教育教学及生活设施装备标准化。建立健全民族学校短缺学科教师补充更新机制,保证优秀教师来源,在现有民族学校、幼儿园编制基础上,由市、旗区两级编制部门为各民族学校、幼儿园核定20%的顶岗教师专项编制。实施民族学校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加大教师分类培训力度。加强教研教改机制建设,狠抓教育教学管理,实行小班化教学。在民族中小学开设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艺术课程,每年举办全市民族中小学生传统体育艺术比赛,促进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体育艺术项目传承、保护和发展。到2020年,力争全市民族教育均衡化发展水平和教学质量进入自治区前列。 

  9.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全面推进全纳教育,构建布局合理、学段衔接、职普融通、医教结合、向学前教育与高等教育延伸的现代特殊教育体系。成立特殊教育推进领导小组。全面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普及水平、经费保障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完善随班就读与送教上门的保障机制,充分发挥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作用,逐步实现特殊教育零拒绝与全覆盖。建立完善特殊教育教师培训长效机制,有计划按步骤安排脱岗培训,促进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实施好对残疾学生的身心补偿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根据残疾程度和不同类型,推进个别化教育,注重潜能开发。建设特殊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残疾儿童信息库,逐步开展实名制跟踪服务。健全残疾儿童科学康复机制,推进医教结合,实现残障儿童教育与康复的有机结合。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确保准格尔旗特殊教育学校尽快建成投用。到2017年,将市特殊教育学校建成能够满足各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学习需求、学段完整、康教体系完善的现代化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并将其打造成为全市规模最大、功能完备的特殊教育指导中心。 

  10.抓好教育教学改革。坚持从课程、课堂、学科、常规、教科研等环节入手深化教学改革。实施“全市中小学课程建设与管理”工程,引领各学校优化、整合课程体系,逐步打造、推出精品课程。开展课堂教学改革研究,构建科学民主的课堂文化,用丰富多彩的主体性活动(操作、讨论、实验、实践、考察、调查等)代替单一的讲解接受式教学模式,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并重,打造高效课堂。开展“有效作业设计与实施”课题研究,通过提高作业的有效性从根本上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着力搞好学科建设,积极打造在全市范围内具有引领作用的优势学科。抓实教研活动,构建市、旗区一体化“大教研”格局,立足校本研训,鼓励学校、教师、研究机构自主开展课题研究,实现校级课题、旗区级课题、市级课题、自治区级课题、国家级课题逐级申报、分级管理,到2020年基本实现校校有课题,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理性、科学发展。 

  11.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以“建设一支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为目标,到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师总量达到3.7万人,其中专任教师3万人。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部“六条禁令”和“鄂尔多斯教师十不准”等规定作为师德教育重点内容。严格落实《鄂尔多斯市师德师风考核细则》,开展师德师风专项考核,严格执行违反师德行为“一票否决”制。对全市教师编制进行全面细致调研核实,重新核定编制数,并实行动态管理。畅通教师进口,优化人才选、用、留机制,完善教师补充更新机制,大力引进和培育名优教师,各级各类学校均可直接到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院校、全国重点院校招聘优秀毕业生。疏通教师出口,对长期因病请假人员按有关政策办理病退手续;对教学能力差、教学水平低的教师采取内部转岗和社会分流相结合的办法适当进行分流。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在中小学、中职学校开展正高级职称评聘工作。科学设置教师岗位,教辅岗位不设高级职称,落实薪随岗变政策。健全涵盖各学段、各学科的多元化、现代化教师培训体系。着力提升教师业务知识水平和教学能力,到2020年,专任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100%。以“打造一支政治素质优、教育理念新、业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校园长队伍”为目标,全面推行校园长聘任制改革,由教育部门统一聘任,逐步推行职级制改革。完善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校园长后备人才、专家遴选、职级评定、绩效薪酬、任期管理、交流任职等一系列配套制度,有效解决教育家办学、专家办学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校长专业能力提升工程”。定期举办市、旗区“校长论坛”。加强专兼职教研员队伍建设,按学段、学科、授课语种配齐配强教研员,全面提升教研员学科指导能力。制订《教研员聘用管理办法》和《教研员学科责任制实施办法》,加强对教研员的考核与评价。建立数字化教研工作平台。 

  12.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发展。按照中央电化教育馆与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逐步建设并推广各类信息化应用系统,为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包括实时多媒体与网络交互式教学、教学节目与课件点播、电子图书馆的多媒体网络教学环境,建成开放、动态、优质、丰富、标准的教育教学资源云服务体系。建立教育管理信息数据库和教育公共服务信息交换平台,制定统一数据交换标准,完善并推广教育管理信息数据库云应用。构建鄂尔多斯市新型远程教学环境(包括平台建设与课程开发),逐步建立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全面完成“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现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学科教学能力和专业自主发展能力的全面提升。深入实施“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工程,有效推动全体教师参与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开展动漫课题研究、智慧课堂示范工程,开展慕课、微课、“翻转课堂”、“电子书包”等新型教学模式和新型载体的试点示范工作。基于大数据进行数据挖掘与学习分析,优化教学策略、教学方式、教学过程和教学评价。加强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研究与应用,引导师生利用网络空间开展学习和研究,引导学生利用网络空间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提高学生在网络环境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到2020年,建成30个教育技术名师工作室和80个教育信息化创新团队;90%以上的教师能够熟练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教育教学;20%的中小学建成市级教育信息化示范学校。加大蒙古文数字教学资源的开发力度,建成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点的优质微型资源库,进一步完善蒙古文教学资源库建设,提高“鄂尔多斯教育”蒙古文网站资源共建共享水平。深入推进蒙语授课中小学数字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加强科技创新教育,努力培养学生科技素养,大力提升学生创新能力,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内建设创客空间,积极开展创客教育实践活动,建立鄂尔多斯市科技少年宫,将50%的中小学幼儿园建成市级科技创新教育学校(园),30%的中小学幼儿园建成市级科技创新教育示范学校(园);将所有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建成市级科技创新教育基地,80%的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建成市级科技创新教育示范基地。 

  13.着力推进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按照“三化三高”要求,着力推动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发展,到2020年所有学校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并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稳步实施《鄂尔多斯市校园足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加大足球课(足球兴趣课)普及力度,抓好师资队伍建设,举办好“4+1”联赛和其它赛事。大力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使每个学生都能掌握2项体育技能和1项艺术技能。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合理配置、整合、开发利用艺术教育资源,探索艺术教育与其它相关学科相结合的途径,建立学校艺术教育和学生综合艺术素养多元评价制度,强化和完善艺术教育保障机制,统筹推进各级各类学校艺术教育规范科学均衡发展。到2020年,中心校以上学校课外艺术活动覆盖率达100%。加强中小学生国防教育。 

  14.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水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自治区相关实施办法,依法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推动普通话在城镇范围内初步普及,社会用字基本规范,语言文字工作重心由城市逐步转向农村牧区,由以“普及”为重点转向“普及、巩固与提高并重”。全面完成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着力推进以工业园区和中心镇为重点并辐射农村牧区的区域语言文字达标工作。新闻媒体主动发挥榜样示范作用,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净化区域语言文字环境,引领社会语言文字风尚。公共服务行业积极发挥窗口作用,全力塑造鄂尔多斯“开放、包容”的形象。扎实推进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全面开展校园长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题培训;将普通话水平作为教师上岗、评聘、评优和校园长任职的必要条件;力争实现幼儿专任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的目标;力争实现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幼儿园比例达到10%、示范校比例达到25%,自治区级示范校数量占市级示范校总数25%的目标;积极推进民族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学和应用,全面实施民族学校专任教师持相应的《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和《蒙古语标准音等级证书》上岗制度;民族高中毕业生基本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加强语言文字工作队伍建设,开展普通话水平骨干测试员和语委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继续开展以学校为重点、全社会广泛参与的“中华诵·经典诵写讲”“中国汉字听写大会”“蒙汉双语诵读书写比赛”及“我们的节日”经典诵读活动。 

  15.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努力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学校各类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每月开展一次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加强与公安、医疗、食品卫生、城管等部门及社区的联系沟通,共同应对公共突发事件,及时按程序依法处置;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专项整治,优化校园周边环境;完成各级各类院校、公办和民办注册幼儿园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师生家长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师生上下学安全。加强日常安全教育,每周安排不少于0.5课时的安全教育课,坚持做好每天最后一节课最后一分钟安全提示。2016年,各级各类学校完成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专兼职人员配备工作,2019年建成全市学校、幼儿园校园安全网络监控平台,实现监控全覆盖,将治安、食品等监控平台与公安、食药等部门联网。到2020年,各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和3万人口以上苏木乡镇至少建成1个安全体验室,完成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 

  16.强化教育系统党建工作。继续加强教育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完善与教育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系统政风行风和工作作风建设,严明工作纪律,实现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群众满意度大幅度提升。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进课堂活动。 

  17.大力推进依法治教。落实《全面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遵循“简政放权、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确保质量”的思路,加快推进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治校能力建设。深化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启动依法治校示范校和法治校园创建活动。进一步做好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18.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形成主管部门依法宏观管理、学校按章程自主办学、社会参与评估与监督的现代学校管理体制和机制,充分调动师生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学习积极性。逐步实现一校一章程,一校一规划,一校一制度,一校一特色,一校一评价。积极争取“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国家级课题,力争到2020年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 

  19.以开放发展拓展教育资源。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建立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办教育的差别化扶持机制。深入开展“区域交流、校际合作”行动,特别是推进东康伊中心城区教育发展一体化发展,优化区域教育布局规划,统筹推进区域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构建统一的公共教育服务机制,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深化学校、幼儿园合作共建改革,鼓励名校(园)跨区域办学,支持优质校(园)举办、承办和领办新校(园),推进集团化办学和学校(园)互助共同体建设。整合全市优势职业教育资源,鼓励校企合作办学,提升职业教育品牌知名度,打造职业教育集中发展区。加强对外交流合作,继续推进与国内外教育发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拓宽交流渠道,推动双方在学校管理、教研教改、教师培训、学生活动等方面深度交流,实现理念共享、资源共享、成果共享,带动我市各学校实现内涵式发展。依托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积极与自治区和国内重点高校合作办学,大力引进国内优质高等教育院校和科研院所,提升地区整体发展水平。 

  20.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全面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对农村牧区基层干部、农牧业技术人员以及广大农牧民开展农牧业技术推广和实用技术培训。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建设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学习型社会及公共服务平台,为学习者提供方便、灵活、个性化的学习条件。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有计划地建设体育馆、科技活动中心、图书馆等大众教育基地,并向市民免费开放,为市民提供选择学习的机会与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到2020年,基本形成全民皆学的终身教育体系,实现广大群众学有所教、学有所获、学有所用的终身教育目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人民政府要健全教育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把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的重大任务进行统筹安排。要把教育事业作为促进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和带动相关行业发展的基础,予以优先和适度超前发展。建立和完善考核机制,把推进教育事业发展作为考核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工作实绩的重要方面。 

  (二)依法保障教育经费投入 

  健全教育经费投入稳定增长长效保障机制,探索政府有关收入统筹用于支持教育的措施和办法,使教育的投入与教育改革发展的需求基本相适应。 

  1.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在实施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杂费的基础上,将市直属、东胜区、康巴什新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提高至农村牧区现行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在现有基础上,每年增加1000元,2020年达到10000元。蒙语授课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在汉语授课学校(小学生每年600元、初中每年800元)基础上增加50%。研究制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地区高校发展实际,研究制定高等院校各项经费保障机制。 

  2.加大专项经费支持力度。设立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并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从2016年起,市本级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每年增长20%,集中用于补充和更新民族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学配套设施。设立全市学校幼儿园民族团结教育专项经费200万元并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用于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教学活动及表彰奖励等工作。市财政每年设立1亿元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旗区财政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校长和教师培训、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专业建设、课题研究等工作。严格落实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督促企业足额提取职工培训经费,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实用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的规定,市人社、审计、税务、教育和工会等部门定期联合督查落实情况。市财政设立特殊教育学科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依法设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专项奖励基金”,对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区域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及其它语言文字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市财政每年设立教育信息化专项经费1800万元、教科研专项研究经费200万元和教师培训专项经费1000万元,各旗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项经费。按照地区教育公用经费的1%至2%设立教育督导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设立政府主导、企业积极参与的校园足球可持续发展基金。  

  3.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体系。建立完善民族中小学助学金制度,提高“双语”教育寄宿制中小学生生活费财政补助标准。严格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实现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加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有效助推教育公平。 

  (三)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全市小学和初中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业JY/T2006仪器药品配备标准》、高中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业JY/T2010仪器药品配备标准》配备教学仪器,或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自治区相关标准配备,到2018年全市91所项目学校的设施设备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2020年所有中小学建成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室、科技创新实验室。每所普通中学建成物理、化学、生物数字化探究实验室,普通高中建成通用技术实验室和地理实验室。在实施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自治区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校舍建设及安全改造工程的基础上,加大对中小学、幼儿园的建设力度,到2020年,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实现安全达标,并达到自治区标准化办学要求。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和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各旗区建成一座标准化科技少年宫,东西部各建设一处学生社会实践综合活动基地。 

  (四)强化教育督导,推进管办评分离 

  强化教育督导,建立健全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形成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完善督学责任区建设,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分级发布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报告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推进管办评分离,组建教育评估检测中心,在政府统筹下组织开展教育评估和质量检测,形成政府管教育、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新格局。强化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的使用,建立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问责机制,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将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作为资源配置、干部任免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四、重点项目和工程 

  (一)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实施《鄂尔多斯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全市新建、改扩建幼儿园54所,进一步改善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条件。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按国家标准严格落实幼儿园教师编制,完善幼儿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到2020年幼儿教师、保育员持证率达100%。高水平普及学前三年教育,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切实提高保教质量。 

  (二)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程。按照勤俭办教育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稳步推进“全面薄改”工程。到2018年,完成“建设校舍面积14.6万平方米”的建设任务,按照规划为91所项目学校配备各类教学设备,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强化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制定职业院校教师引进专项政策,采取柔性引进和入编引进等方式,从国内外公开聘请专家、工程师、技师、能工巧匠和民间艺人等担任专兼职教师。实施《鄂尔多斯市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培训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严格贯彻落实三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制度。组建院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集团。鼓励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设置专业和开发课程,共建集“教学、生产、研发、培训”为一体的实习实训基地。强化专业设置,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围绕我市煤炭、电力、煤化工、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每个行业建成1至2个精品专业。加快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发展步伐,对接市场需求培养技术技能型高层次人才。围绕现代煤化工等主导产业,建立高等职业院校搞科研、企业做转化的合作机制,加快科研成果转化速度。 

  (四)民族教育人才培养工程。2016年起,每年争取5—10个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院校免费师范生定向招生计划名额进行定向培养,选拔10—20个蒙古语授课大学毕业生进行委托培养。选派全市蒙古语授课各学段学科教师到国家重点师范类院校、与我市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对口的综合性大学和其它教育发展先进地区开展脱岗培训和实地锻炼,逐年增加培训人数,到2020年有20%的学科教师参加过一轮培训。聘请民族技艺大师、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学科专家等进入课堂跟踪指导,以学科带头人传、帮、带等多种方式提高课堂教学水平,提升育人质量。在现有民族学校、幼儿园编制基础上,市、旗区编制部门为各民族学校、幼儿园核定20%的专项编制,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五)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程。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根据不同学段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等方面建立评价指标体系,规范评价程序,改革评价方式,全面反映学生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着力促进人才培养模式转变。 

  (六)鄂尔多斯名师工程。以塑造更加高尚的师德师风和锤炼更加精湛的业务能力为目标,深入实施千名校园长高端培训工程、五千名骨干教师培训工程、教研员培训工程、鄂尔多斯校园长发展学校工程、中小学校长出国培训工程、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等多个项目。定期举办名师评选活动。制定名校园长和名师个人发展规划,成立名校园长、名师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 

  (七)校园足球工程。扎实推进《鄂尔多斯市校园足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坚持足球运动从娃娃抓起,加大足球课(足球兴趣课)普及力度,在建成34所国家级足球特色学校、14所特色幼儿园的基础上,再建成市级及以上特色幼儿园28所、特色学校80所。抓好师资队伍建设,加大足球专业教师培训力度确保每个特色幼儿园不少于1名专业足球教师,每个特色学校不少于2名专业足球教师和教练。举办好“4+1”联赛,各旗区成立校园足球俱乐部,加强校际、旗区间、市内外、区内外、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力争到2020年,构建起“足球为先、统筹篮排、整体推进、多元特色”的学校体育发展格局,努力使校园足球发展的主要指标和综合实力位于自治区前列。 

  (八)“互联网”智慧教育工程。依托教育城域网推动地区教育数据中心建设、IPv6网络建设、教育科研网的引进与普及、城域网互联网化,探索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分布式计算、在线学习、联机智能等新信息通讯技术,通过互联网+智慧教育改造传统教育思维,构建根植于互联网各类教育教学应用环境和运行体系,推动教育变革,实现教育的智慧、开放和现代化。 

(九)教育扶贫工程。树立扶贫先扶智的发展思路,充分发挥教育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提高基础教育的普及程度和办学质量、职业教育促进脱贫致富的能力、高等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继续教育服务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围绕“人人受教育,个个有技能,家家能致富”的要求,提高人民群众基本文化素质和劳动者技术技能,努力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级各类人才,推进教育强民、技能富民、就业安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完善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落实教师到农村牧区任教的奖励措施,提高教师到农村牧区任教的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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