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基本情况
一、 部门职能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法规、决定、条例、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2、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市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
3、负责全市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旗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情况。
4、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旗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纪条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5、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旗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从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6、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
7、配合有关部门宣传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8、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9、调查研究市直各部门和各旗区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全市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1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和协同有关部门对各旗区纪检委、监察局领导干部及市直各部门派驻纪检组负责人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意见。
11、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授权及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 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市纪委为副厅级行政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内设机构17个(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巡查办公室、机关党委),行政编制74个,下设3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市政府服务投诉举报中心,市纪委监察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廉政教育管理中心,事业编制共68个。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年度收入总计3760.75,支出总计3760.75,年初预算2933.27万元相比增加827.48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和新增了人员,财政拨款收入3172.43万元,年初预算2933.27万元,增加201.76万元,增长6.88%,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20人,相应增加了财政拨款收入。
本年度支出2919.32万元,年初预算2933.27万元,减少13.95万元,减幅0.48%,主要原因根据相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预算和支出。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3,760.75万元,支出总计3,760.75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597.33万元,增长18.9%;支出增加597.33万元,增长18.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纪检监察业务量加大,相应的增加了收入和支出。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3,172.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72.43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2,919.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4.58万元,占77.6%;项目支出654.74万元,占22.4%。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760.75万元,支出总计3,760.75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597.33万元,增长18.9%;支出增加597.33万元,增长18.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纪检监察业务量加大,相应的增加了收入和支出。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919.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4.58万元,占77.6%;项目支出654.74万元,占22.4%。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64.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71.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79.22万元、津贴补贴735.44万元、奖金27.1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92.44万元、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1.1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0.39万元、离休费20.66万元、退休费308.38万元、生活补助4.18万元、住房公积金182.62万元,较上年增加367.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20人,相应的增加了支出;公用经费292.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28万元、印刷费1.8万元、邮电费2.48万元、差旅费46.13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租赁费4.8万元、会议费1.88万元、劳务费32.52万元、工会经费3.15万元、福利费14.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1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1.8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16万元,较上年增加91.74万元,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业务量加大,相应的增加了支出。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10.9万元,支出决算为118.38万元,完成预算的10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4.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02万元,完成预算的402%。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纪检监察业务量加大,上级办案常驻人员增多,相应的增加了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18.3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4.36万元,占96.6%;公务接待费支出4.02万元,占3.4%。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4.36万元,用于车辆燃料、维修保养费和车辆保险,车均运维费4.1万元,较上年增加7.5万元,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业务量加大,车辆老旧,修理费用大,相应的增加了支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8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4.02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4.02万元,接待30批次,共接待130人次。主要用于上级办案人员来我市的接待费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2.89万元,比2015年增加91.74万元,增长45.6%。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业务量加大,相应的增加了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1万元,比2015年增加-5.85万元,增长-7.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采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是:(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原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85万元,比2015年增加-0.07万元,增长-0.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主要原因是:(具体原因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列);一般公务用车28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主要原因是:(具体原因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列);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主要原因是:(具体原因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列);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主要原因是:(具体原因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列);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具体情况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列),比2015年增加(减少)0辆,主要原因是:(具体原因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主要是(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要求,上年统计单价20万以上的设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说明变动情况及原因,并说明设备的具体用途);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主要是(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要求,上年统计单价20万以上的设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说明变动情况及原因,并说明设备的具体用途)。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尚未开展此项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文广 联系电话:0477-8588736
中共鄂尔多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