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法规、决定、条例、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2、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市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
3、负责全市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旗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情况。
4、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旗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纪条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5、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旗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从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6、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
7、配合有关部门宣传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8、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9、调查研究市直各部门和各旗区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全市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1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和协同有关部门对各旗区纪检委、监察局领导干部及市直各部门派驻纪检组负责人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意见。
11、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授权及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年度决算是中共鄂尔多斯市纪律检查委员和鄂尔多斯市廉政教育中心合并决算报表。
二、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情况的总体说明(公开01表-公开03表)
2015年度收入总计316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4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14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254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0%。
201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5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0%;项目支出75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0%。
2015年年末结转和结余600万元。
(二)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公开04表-公开05表)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6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893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74%;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36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21%;
(3)住房保障支出(类):134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5%;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5年度决算1893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66万元,增长3.6%。其中:
“纪检监察事务”(款,下同)2015年度决算1893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66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有新调入人员和调整工资政策,相应增加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5年度决算536万元,比2014年年决算增加183万元,增长52%。其中:
“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下同)2015年度决算198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145万元,增长274%。主要原因是有新调入人员和调整工资政策,相应增加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下同)2015年度决算325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40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退休人员和调整工资政策,相应增加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2015年度决算134万元,比2014年年决算增加10万元,增长8%。其中:
“住房改革”(款,下同)2015年度决算134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10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调入人员,相应增加支出。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公开06表)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数为25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13万元,占比63%。公用经费950万元,占比37%。
2015年本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人员经费为1613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1122万元,占基本支出人员经费的70%,包括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1;(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91万元,占基本支出人员经费的30%。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基本支出公用经费950万元,其中:(1)商品和服务支出803万元,占基本支出公用经费的85%,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其他资本性支出147万元,占基本支出公用经费的15%,主要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四)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公开07表)
本年无此项支出。
三、关于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公开08表)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机关本级和1个独立核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支出口径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5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0万元减少(增加)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决算数107万元。比上年减少了67万元。公务用车资产保有数量2015年末数为28辆,公务用车购置数量0辆。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7万元,比上年减少67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的规定,以及我市关于“三保两压”的具体要求,从严控制因公出行、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2015年决算数4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纪委来我市办案期间餐费、住宿费、会场租赁费、车辆租用费等。本年度共计接待25批次,公务接待136人/次。
四、2015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公开08表)
2015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135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公开08表)
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决算报表F01表)
固定资产总额2427万元,其中:汽车28辆,1053万元;单价2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0万元。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指财政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财政厅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人员干部管理处的支出。
9、节能环保(类)能源节约利用(款):指财政厅本年度发生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项目财政拨款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财政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是指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