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确保受疫情影响 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近日,鄂尔多斯市财政局紧急下达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976万元。
此次下达资金统筹用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乞讨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同时,要求各地按照“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原则,妥善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暂时性生活困难问题。加大重点保障对象救助力度,将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将联合民政部门,全面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切实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