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拨付2017年4-6月矿业权价款分成收入的通知》(内财非税〔2017〕1254号)精神,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于2017年7月31日返还我市4-6月采矿权价款分成收入2181万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拨付2017年4-6月矿业权价款分成收入的通知》(内财非税〔2017〕1254号)精神,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于2017年7月31日返还我市4-6月采矿权价款分成收入21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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