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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头窑煤矿行政处罚的情况
发布时间:2025-06-06 10:35:00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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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头窑煤矿安全设备未检测维护保养违法违规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头窑煤矿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50621053942720N

法定代表人

赵忠理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1.1台自救器检验过期;2.G3-1303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超前支护段顶板离层仪锈蚀严重,无法读数;3.三盘区北翼G3-1308运输顺槽掘锚工作面掘锚机电子围栏信号中断。

处罚依据

1条违反了《煤矿用自救器》(GB24502-2023)7.3.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对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头窑煤矿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的行政处罚。第2、3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对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头窑煤矿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

对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头窑煤矿处罚人民币捌万元¥8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5-6-3

处罚决定书文号

蒙(鄂)煤安罚〔2025〕102001号

处罚机关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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