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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龙王沟煤矿行政处罚的情况
发布时间:2025-06-04 15:26:00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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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龙王沟煤矿违法违规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龙王沟煤矿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5062277223574XA

法定代表人:

郭仝锁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设备使用维护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分别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6.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4.10。                                              

处罚结果:

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5-5-27

处罚决定书文号:

(鄂)煤安罚〔2025〕103002号

处罚机关: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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