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区通办”工作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线下“全区通办”事项清单(156项)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39号)、《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线下“全区通办”工作的通知》(内职转办字〔2023〕8号)精神和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现就加快推进全市线下“全区通办”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沟通协调
为确保“全区通办”工作顺利推进,强化我市“全区通办”工作的沟通与协调,实现上下级、部门之间有效沟通、无缝衔接,提高工作效率,成立“全区通办”沟通协调工作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苏翠芳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周永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旭辉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局长
成 员:高 明 东胜区委常委、副区长
康 平 康巴什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尚振飞 达拉特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杜彦斌 准格尔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孟都巴雅尔 伊金霍洛旗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周 帅 乌审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刘海全 杭锦旗副旗长
许瑞峰 鄂托克旗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政府副旗长
施 慧 鄂托克前旗副旗长
刘 党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一级调研员
郝 赟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小萌 市住建局副局长
新吉乐图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白广华 市司法局副局长
朱 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玉珍 市民政局副局长
董鹤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刘里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处级干部
袁纪平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屈 涛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石 军 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吴来福 市税务局总经济师
雷文廷 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今后,除市领导外,工作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相应工作,不另文通知。如因事项范围扩大,需补充成员部门的,另文通知。
(二)主要职责
1.工作组要按照自治区和我市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全市“全区通办”工作,研究提出“全区通办”工作的措施建议,保障各相关部门间沟通联络,协调解决“全区通办”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发挥好“全区通办”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
2.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办公室主任由陈旭辉同志兼任,主要承担“全区通办”日常联络、数据收集工作,督促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组议定事项,负责整理、分析和研究全区通办工作的业务需求,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反馈的问题建议。
二、强化工作落实
(一)分类实施线下“全区通办”事项
1.《内蒙古自治区线下“全区通办”事项清单(156项)》(以下简称《通办清单》)中涉及公安部门的24项线下“全区通办”事项,不纳入市、旗区政务服务中心“全区通办”综合受理窗口,群众凭申请材料和有关证件在迁入地派出所提交办理申请。
2.《通办清单》中其余132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市、旗区政务服务中心“全区通办”综合窗口进行接件受理,企业和群众可就近选择政务服务中心“全区通办”窗口提交办理申请。
3.全市便民服务中心同步推行线下“全区通办”工作,第一批推行13项“全区通办”事项(附件2),企业和群众通过便民服务中心“全区通办”窗口提交办理申请。
4.各旗区结合本地区实际,至少确定2个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开展线下“全区通办”业务,可办事项参照便民服务中心“全区通办”事项(附件2)确定。
(二)强化线下“全区通办”窗口支撑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跨省通办”窗口加挂“全区通办”标识,纳入“综合一窗”统一管理,配备电脑、高拍仪、摄像头等办公必需设备,强化工作人员操作技能和业务培训,提高“全区通办”的窗口支撑能力和业务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将线下“全区通办”事项充分授权给同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通过“综合一窗受理”系统“全区通办”功能模块,实现异地代收材料、网上定向流转“一站式”受理,提升线下“全区通办”服务质效。
(三)加快线下“全区通办”运行配置
1.市、旗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快人员账号和事项运行配置,要按照自治区线下“全区通办”事项清单,逐项对事项名称、办理情形、申请材料、承诺时限、审查要点、材料模板、空表样表等进行全面规范、统一标准,实现同一事项在全区各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2.市、旗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事项标准化梳理业务指导和培训,做好上下级和部门之间协调联络工作。市、旗区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全区通办”事项统一管理规范和标准,提高通办事项服务质效。
(四)规范线下“全区通办”服务流程
“全区通办”窗口依托“综合一窗受理”平台“全区通办”功能模块,实现异地代收材料网上定向流转,具体流程如下:
1.受理地“全区通办”窗口现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1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及推送转办至办理地“全区通办”窗口;需要留存纸质申请材料的,在2个工作日内寄出给办理地“全区通办”窗口。
2.办理地“全区通办”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推送至审批部门,审批部门按规定、按承诺办理时限办结,并在1个工作日内寄出办理结果。
三、确保工作质效
(一)各旗区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和我市的相关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强化责任、全力推进,确保“全区通办”工作落到实处。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交流,同时加大对下级部门的指导、协调、督促力度,统筹抓好本领域“全区通办”工作,确保市、旗两级“全区通办”协同推进。
(二)市、旗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强化线下“全区通办”考核督查,将线下“全区通办”工作纳入本地区年度绩效考核,并列入“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内容,确保工作质效。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对各窗口申请受理、事项办理、收费标准等进行全过程督促检查,于6月21日前完成各项工作,并填写《政务服务中心线下“全区通办”事项规范、标准、配置情况进展表》(附件3),反馈至市政务服务中心。
(三)旗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便民服务中心(站)线下“全区通办”工作的指导、调度,确保在6月30日前完成各项工作,并将《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线下“全区通办”工作进展表》(附件4)《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线下“全区通办”工作进展表》(附件5)填写完成后,反馈至市政务服务中心。
(四)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及时分享线下“全区通办”工作经验和做法。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扎实做好政策举措的宣传解读、服务推广和精准推送,不断提升“全区通办”的知晓度。
2.鄂尔多斯市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线下“全区通办”事项清单
3.政务服务中心线下“全区通办”事项规范、标准、配置情况进展表
鄂尔多斯市推进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
鄂职转办发〔2023〕2号 鄂尔多斯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线下“全区通办”工作的通知.docx
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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