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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运司乘人员管理服务的通告〔2022〕22号
发布时间:2022-04-15 16:41:00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新型冠...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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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全力保障货运物流特别是医疗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等重要生产物资的运输畅通前提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往返或途径我市从事生产生活和疫情防控所需物资及邮政快递运输保障工作的司乘人员,须提前登录“鄂尔多斯智慧物联科技平台”完成疫情申报和远程排队之后,方可进入货场拉运。所有人员均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相关证明或有中高风险地区行程史的不允许进入我市从事相关运输活动。

  二、进入我市开展运输活动的司乘人员在全程闭环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点对点”开展运输活动,全程不下车、不接触。上述人员的闭环管理由所属企业负责落实。

  三、各旗区要根据货运车流情况,在城镇外围、疫情检查站前端设置便民核酸采样点,货运司乘人员进入我市时在便民核酸采样点再做一次核酸检测,避免进城做核酸。可采取“抗原检测+核酸检测”模式,抗原结果为阴性可放行,核酸检测结果跟踪,切实满足货运司乘人员检测需求。

  四、各工业园区、物流园区、货物装卸企业、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管理装卸人员和司乘人员落实好闭环管理各项防控措施。

  五、各旗区要压实属地责任,各公路检查站、服务区、收费站及公路沿线餐饮、修配、住宿等服务场所要压实主体责任,按规定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查验进出人员健康码、行程卡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

  咨询热线:0477-5123697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5日

  鄂尔多斯智慧物联科技平台

 

  客服电话:

  4000477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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