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鄂尔多斯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打造暖城善治金字招牌,高标准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力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一是坚持“法治引领”,确保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绝对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推进会议20余次,研究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议题。今年将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列入市委、市政府工作要点,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情况。严格落实“每周一汇总、每周一通报”制度,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两确定,一承诺”机制,市司法局与39个政府部门签订承诺书,制定印发《鄂尔多斯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市旗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任务分解》,科学制定示范创建“施工图”,分解目标任务,倒排工期,盯紧进度,加压推进,,强化全市创则必成、一创双城的决心与担当,努力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上作示范、出特色、争一流。组织开展旗区部门“一把手”专题述法、谈法治和34个部门向市民报告、 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以述带学促干,切实压实党政主要领导法治建设第一责任。健全干部法治赋能机制,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导干部大讲堂等形式,不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决策办事的能力。
二是筑牢“法治保障”,强化政府依法决策能力。坚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线,坚持以良法促善治,以成为自治区第一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为重要契机,构建“1+X ”立法工作机制,出台1部《立法条例》,制定立法评估、听证等21项工作制度,示范创建周期内制定《政务服务条例》《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等8件地方性法规和1件部门规章,法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凸显。强化决策程序制度约束,坚持把推进依法决策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严守“程序意识”,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修订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考核办法》,严格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坚持把合法性审查作为前置条件,把听取合法性意见作为必要条件,未经审查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不得做出行政决策。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印发《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办法》,2021年以来市级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24件,对257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继续有效153件,废止46件,宣布失效58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三是发挥“法治赋能”,不断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任务,积极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打好法治服务组合拳。率先在全区推行“四办”全方位服务模式,全力打造“五心”营商环境品牌,出台《鄂尔多斯市对标先进建设最优营商环境行动方案(500条)》,全面推行“极简”审批、“极优”服务、“极准”监管、“极惠”扶持,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 一公里”,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升。2021年以来荣获“中国投资热点城市”称号、获评中国最具投资吸引力城市、投资环境质量十佳城市,连续3年在全区营商环境评估中位居第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全区率先印发《鄂尔多斯市行政执法监督文书范本(试行)》,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制度,各行政执法主体编制行政执法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免于行政强制处罚清单469项。交通领域在全国首创“E路阳光”线上评价监督平台,推出“轻违不处”“首违不罚”等人性化执法方式,“持证上岗、带码服务、平台监督、双向评估”等经验在全区复制推广。
四是打通“法治末端”,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石。立足调解服务全覆盖目标,全市建成人民调解委员会1149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45个,年均成功调解案件11000余件。建立“专兼职调解员+以案补贴+司法确认”保障制度,在乡村建立“村民说事”制度,“一事一议”推动矛盾源头化解。“三分吸附法”“千里草原安睦隆”等典型经验在全国推广。统筹“以奖代补”资金6600万元,推进87个三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规范化建设。全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954个村(嘎查、社区)均配备律师法律顾问,常态化开展“万名律师进乡村”公益法律服务活动,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已连续3年获评“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市 ”,捧得平安中国建设最高奖项“长安杯”。组建“鄂尔多斯普法联盟”,高质量举办“群众法治代言”“普法园游会”等系列活动,运用新媒体、短视频平台,深入开展互动化普法、沉浸式体验、立体化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