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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三强化、三完善” 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升级版
发布时间:2023-09-08 08:27:23      作者:吴金城      来源: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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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鄂尔多斯市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三强化、三完善”举措,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提升社会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强化组织建设,完善网络体系,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全域覆盖。一是畅通纠纷解决渠道。全市立足调解服务全覆盖目标,建成人民调解委员会1152 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 9 个,2000人以上规模的大型企业实现调解组织全覆盖,人民调解员配备到每一个村社,年均成功调解案件1万余件,形成了“哪里有人群,调解组织就建在哪里;哪里需要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就在哪里发挥作用”的工作格局。针对易出现纠纷和专项性较强行业,整合设立了涉及道路交通纠纷、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物业纠纷、环境污染纠纷等方面人民调解委员会72 个、设立个人品牌调解室100个,提高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能力。二是规范调解组织建设。按照“定责任,指导到位;定标准,建设到位;定规范,保障到位;定内容,服务到位”的标准,加大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力度,做到名称、标识、印章、制度、程序、文书格式“六统一”,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四落实”,建立健全学习例会、统计排查、信息反馈、回访记录、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有效地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三是构建“一站式”解纷模式。市、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四级实现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全覆盖,积极调动基层司法所、派出所和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能优势,让老百姓有了矛盾纠纷能够第一时间就近疏导调解。各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信访调解于一体,“一站式”受理群众各类信访诉求、纠纷化解和投诉举报事项,对复杂信访矛盾事项实行联合接访、联合调处、联合督办,使矛盾调处中心成为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社会问题的“终点站”。

二、强化无缝对接,完善多元化解,推动联调联动机制向纵深发展。一是常态化开展纠纷排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防排查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日常排查和重点敏感时期专项排查相结合,对矛盾纠纷“拉网式排查”、“地毯式排查”,年均化解矛盾纠纷1万余件。二是精准化落实纠纷调处。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及时进行梳理分析,按照“一案一档”的工作标准,建立完善工作台帐,逐案明确化解责任,制定化解方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疑难复杂案件采取集体会商、专项会诊,科学制定化解措施,综合采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困难帮扶等多种措施,形成工作合力,促进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三是一体化化解矛盾纠纷。完善“诉调对接”、“访调对接”、“仲调对接”等机制,市司法局整合仲裁、律师、公证、调解、心理咨询等各类法律服务,联合东胜区法院精心打造“菜单式”纠纷解决模式,通过诉与非诉机制有机结合、无缝对接的方式,让当事人只跑一个地方、只对一个窗口就能够找到“对口”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准格尔旗针对运煤车辆多、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多的问题,建立“三调联动”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机制,形成了“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化解新模式。全市法院精准聚焦前端治“未病”、中端治“微病”、末端治“已病”三个端口,全面织密诉源、诉前、诉中、判后、执源“五道防线”,贯通诉源治理工作全流程及立审执工作全过程,形成“三端五防线”诉源治理模式。

三、强化制度保障,完善管理机制,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优质迈进。一是抓好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坚持专、兼职相结合,推动全市苏木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2名专职调解员全覆盖。吸纳金牌、银牌、首席、一级调解员110名,建立人民调解员专家库。突出规范运行,为全市610 名通过培训考核聘任的人民调解员配发了人民调解员证,真正实现了“持证上岗、亮证服务、依法调解”。二是加大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采取集中举办培训班、适时举办调解能手大赛、召开调解技能经验交流会、组织观摩庭审,开展讲座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分步骤、分层次对人民调解员开展系统培训。通过培训,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特别是调解员、信息员、情报员、宣传员“四位一体”“一员多能”的工作本领显著增强。推行从人民调解员中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方法,实现了人民调员直接参与审判活动,在审判实践中学习专业知识。三是落实人民调解员经费保障措施。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将人民调解三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切实解决了人民调解工作过去“一张桌子、一个人,办公经费无一文”的困难局面。特别是推行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办法以来,各旗区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发展需要,分别制定了“个案补贴”和“以奖代补”激励机制,大力调动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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